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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向补齐责任短板再发力

2016-11-10 11:23 来源: 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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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补齐责任短板再发力
——我省出台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系列报道之二

《规定》要求,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对党委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包括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及时研究涉及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重大政策措施、重要工作任务、重大和典型事故问责等事项,并作出决策部署;组织党委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支持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协调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县级以上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半年,乡(镇)党委和街道、开发区党工委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述职,接受考核评议。各级党委联系安全生产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党委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职责,并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党委班子其他成员做好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明确各级政府工作职责。《规定》指出,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监管责任。包括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及同级党委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解决重点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构建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防控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能力和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制度,保障对安全设施、执法装备、教育培训、应急管理等建设投入;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动态监管机制,实行责任公示制度,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乡村、社区全覆盖;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实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与生产经营单位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完善安

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科学合理确立生产经营单位选址、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生活空间布局。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组织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黑名单”监管信息平台,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救援指挥和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领导和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按照事故等级和管辖权限,依法负责或授权、委托有关部门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处理意见。加强对下级政府查处事故的挂牌督办。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刘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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