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青海: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营造宜居宜业环境

2016-11-10 13:16 来源: 青海日报
字号: 默认 超大 | 打印 |

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营造宜居宜业环境
——《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10月21日,《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出台。11月9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对《实施意见》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记者:《实施意见》正式出台,全省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正式启动,那么,这次改革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城市是现代文明的标志。目前,我省的城镇化率达到50.3%,意味着有全省常住人口中有一半的人口生活在城镇。城市环境好不好,城市竞争力高不高,既要靠建设,更要靠管理,建设提供硬环境,管理增强软实力。管理工作跟不上,城市功能和形象都会大打折扣。

当前,城市发展已开始转向规模扩张和质量提升并重阶段,城市管理工作也将迎来许多新任务,既要加强对城市空间资源、公共秩序、运行环境的管理,还要为城市居民宜居宜业提供服务保障。

《实施意见》的出台顺应城市转型发展的大势,推动城市管理和执法理念转变,改革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市、县两级政府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综合执法,加快形成与城市发展相匹配的城市管理能力,创造良好人居环境。

记者:当前,我省城市执法体制和城市管理中存在哪些问题?

答:我省现有5座设市城市(其中2座地级市、3座县级市),37座县城、行委,相比内地发达省份,我省的城市数量还很少,但城市发展也已进入了新的阶段,城市工作的重心由大规模的开发建设,转为建设与管理并重,加强对城市空间资源、公共秩序、运行环境的管理,为城市居民宜居宜业提供服务保障。但是,现有的城市执法体制和城市管理工作,已不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

一是管理理念落后。一些地方对城市发展和城市管理规律认识不足,城市管理的整体性和系统性不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定位存在偏差,在城市管理“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上认识模糊。

二是管理体制不顺。省级层面缺乏专门的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对各市、县城市管理工作缺乏必要的督促和指导。一些地方城市管理机构设置不科学,甚至个别县还没有设置城镇管理机构,已设立的城管部门职责边界不清,城管执法机构与专业管理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扯皮。

三是法律法规不健全。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执法主体资格不明确,执法程序不规范。城管执法工作依据的法律法规存在交叉重叠,且大部分没有进行修订,已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需要。

四是管理方式简单。基层管理部门习惯于运动式管理,热衷于突击性整治,缺乏有效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评价考核机制。城市管理信息化水平不高,发现和解决问题的效能有待提升。部门协调机制不健全,联动配合难度大,难以形成整体合力。

五是服务意识不强。一些地方过于依赖行政处罚手段,惠民便民服务不够,不能正确处理服务、管理、执法之间的关系。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不足、欠账较多,不能满足城市发展和市民的生产生活需要。

六是执法行为粗放。现有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中人员身份编制混乱,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制式服装、标志、标识不统一,执法行为不规范,选择性执法、暴力执法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时有发生。

记者:这项改革涉及面广,难度大,那么推进改革遵循的工作原则、总体目标及主要任务有哪些?

答:《实施意见》明确了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五个基本原则:即以人为本、全民参与;依法治理,强化法治;源头治理、统筹实施;权责一致,属地管理;创新体制、协调发展。

《实施意见》确定的总体目标为:2016年,开展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改革试点;2017年底,实现市、县两级政府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综合设置;2019年底,设区的市出台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2020年,全省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综合执法体制基本理顺,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保障机制初步完善,管理服务便民高效,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实施意见》从七个方面明确了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

一是理顺管理体制,健全组织机构。匡定城市管理职责边界,明确省级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综合设置城市管理领域执法机构,推行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下移城管执法重心,增强基层城市管理和执法力量。

二是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履职能力。加强城管执法力量,严格执法队伍管理,注重专业人才培养,规范协管队伍管理,塑造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三是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市、县城市管理部门要制定并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规范执法办案制度,改进执法方式,改进完善监督机制,将城市管理执法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四是加强城市管理,保障安全运行。提高市政公用设施运行能力,规范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管理,提升环境卫生水平,优化城市交通管理,加强违法建设治理,改善城市生态系统,提高城市应急响应能力,提升便民服务能力。

五是创新治理方式,完善治理体系。通过引入市场投资机制,推进城市管理服务市场化,加快数字化城管建设,努力构建智慧城市,推进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提高社区服务能力,积极动员社会公众参与,大力倡导社会文明,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

六是夯实工作基础,完善保障机制。加强法制保障,建立健全法规规章;加强财政保障,健全城市管理经费保障体制;强化城市管理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与协作。

七是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稳妥有序推进改革。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和综合考核制度,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推进信息公开,提高舆情应对能力。

记者: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调整难度大,如何落实好?

答:为避免各地区在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中出现“一刀切”的局面,省委省政府确定了西宁市、海东市、德令哈市、格尔木市和大通县作为全省改革的试点市县。坚持试点先行,稳妥有序推进改革。在城市执法体制改革过程中,给予各地区充分的自主权,探索满足城市良性运行需要的城市管理执法模式。同时,《实施意见》强调,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必须要加强党的领导,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履行领导责任,研究重大问题,把握改革方向,分类分层推进。(记者 魏爽)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刘淼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