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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德三都澳港区城澳作业区1号泊位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2016-11-10 15:17 来源: 发展改革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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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德三都澳港区城澳
作业区1号泊位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6]2271号

福建省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上报宁德三都澳港区城澳作业区1号泊位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闽发改交通〔2016〕646号)及有关材料均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适应运输市场需求,优化港口运输结构,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同意建设宁德三都澳港区城澳作业区1号泊位工程项目。

项目单位为福建三都澳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福建省宁德市三都澳港区城澳作业区。

三、项目建设1个30万吨级矿石专用卸船泊位,设计年通过能力1600万吨,以及其他配套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约19.59亿元人民币,其中资本金占25%,为4.9亿元人民币,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投资利用银行贷款解决。

五、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码头前沿线位置、码头面高程、回旋水域布置方案,增加短栈桥式布置方案比选,落实进港航道方案;按照整体设计的思路,协调本工程与装船泊位装卸工艺、铁路装卸线等的关系,进一步优化装卸工艺;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加强项目投产后的节能管理。本项目所在的三都澳港区城澳作业区应同步考虑装船泊位建设,并在总平面布置上做好整体设计。

六、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设备和重要材料等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交通运输部《关于宁德三都澳港区城澳作业区1号泊位工程项目的意见》(交规划函〔2015〕38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宁德港三都澳港区城澳作业区1号泊位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国土资预审字〔2015〕149号)、国家海洋局《关于福州港宁德三都澳港区城澳作业区1号泊位项目用海有关问题的复函》(国海管字〔2016〕85号)、国家海洋局海域使用权证书(国海证083570035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50000201500004号)。

八、如因项目单位名称变更,或者项目控股权转移导致岸线实际使用人发生变更,或者改变岸线用途,应当报我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同意。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10月28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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