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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试验区可以分为三批的改革试点经验的复制推广

2016-11-11 14:04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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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6年11月11日(星期五)上午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商务部副部长房爱卿、王受文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意见》和自贸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有关政策情况,并答记者问。

商务部副部长 王受文谢谢。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昨天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这个《通知》是非常重要的通知,内容也很丰富,下面我就《通知》的内容向大家作一个简单介绍。

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个重大决策。自由贸易试验区目的是为扩大开放深化改革探索新路径、积累新经验。自由贸易试验区不是政策的洼地,而是改革开放的高地,它的目的就是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为全国的改革开放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启动以来,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形成了非常多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具体来说在投资、贸易、金融、事中事后监管方面都形成了比较值得推广的经验,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为了使这些制度创新成果能在全国进行推广,我们做了大致可以分为三批的改革试点经验的复制推广。

第一批,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运行后一年之内,各个部门陆续总结推广了27项改革试点的经验,同时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试行一周年以后,商务部会同上海市和有关部门进行了一次全面的阶段性总结,形成了34项试点经验。这34项试点经验,以国务院文件的形式印发全国进行推广,这是第一批的复制推广,在2014年完成。2015年2月份,国务院成立了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这个联席会议制度的办公室设在商务部,商务部高度重视对自贸试验区试点经验的总结和复制推广工作。在2015年年底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总结自贸试验区创新性强、市场主体受益多、反映好的做法,形成了8个“最佳实践案例”,这是我们推广的第二批经验内容。这8个“最佳实践案例”,商务部通过发文的形式,以及在网站上进行公布,供全国各地来借鉴和学习。第三批,昨天国务院下发的《通知》,《通知》总结推广的试点经验,是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4个自贸试验区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试点实践基础上来形成的。比如,自贸试验区超过90%的外商投资企业是通过简易备案程序实现注册设立,以前外商投资企业设立需要21天左右时间,现在只要1-3个工作日,以前需要提交10份文件,现在减少到3份;货物进出口通关效率现在平均提高40%;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创新,联合监管网络建立,等等。对于这些好的做法,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4省市及有关部门总结了新一批试点经验。

总结出来的新的试点经验,我们不是想当然的拿到全国推广,首先是邀请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看看这些试点经验是否值得在全国推广,这些试点经验是不是具有好的效果,市场主体怎么看,在全国推广具不具有可行性,风险是否可控。经过第三方评估,以及各部门的调研总结,最终形成了19项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建议,现在国务院对这19项可复制的改革试点经验予以批准,昨天正式印发文件,在全国推广。这19项试点经验是自贸试验区前一阶段建设取得的部分试点经验,比较好的体现了自贸试验区在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方面所取得的成效,也是自贸试验区在构建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方面获得各类市场主体高度认可的部分成果。比如,投资领域的“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改革”的推广,属于重大改革事项,商务部邀请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机构开展了专项的评估,这一项推广涉及到相关外资法律的修改,9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审议,通过了相关法律修改决定,相关的四部法律修改之后已于10月1日实施。其他18项试点经验,包括“税控发票领用网上申请”、“企业简易注销”等2项投资便利化试点经验;“国际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制度”、“国际航行船舶检疫监管新模式”等14项贸易便利化的经验;以及“引入中介机构开展保税核查、核销和企业稽查”、“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等2项事中事后的监管经验。

下一步,商务部将继续切实履行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适时督促检查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其效果,同时,进一步加强改革开放措施的系统集成,及时总结各领域“试得好、看得准、风险可控”的创新成果和做法,采用多种方式来发布,以持续释放自贸试验区作为改革开放“试验田”产生的红利。谢谢大家。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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