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对中国生效

2016-11-12 07:40 来源: 人民日报海外版
字号:默认 超大 | 打印 |

记者11月11日从交通运输部获悉,《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将于11月12日正式对我国生效,今后中国籍国际航行和国内沿海航行商船船员的上船工作最低要求、就业条件等将与国际接轨,船员权益将得到更好保护。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是在国际劳工组织框架下经政府、船东和海员三方取得共识后缔结的一部综合性海事劳工条约,对海员的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作出了明确规定,被誉为海上劳动者的“权利法案”。(记者 严冰)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韩昊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