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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移民搬迁成为“民心工程”

2016-11-14 09:05 来源: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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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同志指出,移民搬迁是脱贫攻坚的一种有效方式。要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把移民搬迁脱贫工作做好。努力改善移民搬迁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不仅关系到移民搬迁群众能否顺利实现精准扶贫与精准脱贫、过上好日子,而且能对改变移民搬迁群众几代人的命运产生深远影响。

改善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是做好移民搬迁工作的一个关键问题,也是一项艰巨工程,需要遵循“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需要搬迁群众的艰苦努力,也需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还需要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大力帮助。

进一步加强移民搬迁安置的规划工作。选好搬迁地址,舍得把有利于搬迁群众生存和发展的地块划给他们,着重在条件好的中心村、乡镇、县城、工业园区周边选择安置点,鼓励推进迁村并居,为城乡建设和农业生产腾出更多土地资源。新村建设要注意生活、生产和促进就业紧密结合,建房不能单纯考虑住的问题,还要统筹考虑搬迁群众的就业创业问题,确保人们入住后留得住、能发展。鼓励进城安置,支持搬迁群众到城镇购房落户,享受应有的优惠政策,以更好提高户籍人口的城镇化率。

进一步加强移民搬迁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政策,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政策;县和乡镇财政困难的,应由省市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解决。落实部门职责,加强项目资金整合和统筹利用,促进各项优惠扶持政策集中落地。拓宽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渠道,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引导有关企业和社会团体捐资助建,缓解建设资金困难。配套建设一定比例的商品住宅用于出售或出租,其收益可用于补充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

进一步加强移民搬迁集中安置区社区管理。在集中安置区建立基层党组织,选好新村党支部书记,做到有党组织领导、有党员干部带领、有党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有必要的规章制度遵循。建立健全集中安置区社区管理机构,支持引进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将一般的集中安置区纳入其所在建制村或城镇社区进行管理,补充必要的管理人员,其运转经费纳入财政支持范围。同时,公共服务要跟上,尤其是安置区的幼儿园、养老服务中心、医务室等建设,相关部门应优先统筹安排。深入研究群众搬迁后相关权益的保护办法,维护移民搬迁和进城落户农民群众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制定出台具体的帮扶措施。加强产业培育,帮助搬迁群众因地制宜发展绿色种养、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乡村旅游、休闲度假等特色产业;加大小额信贷扶贫力度,解决好贫困户贷款难的问题。引导搬迁群众盘活资源,鼓励其将原有的田地、林地、园地等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把搬迁工程与发展现代农业、发展生态旅游、建设新农村结合起来。加强技能培训,使搬迁群众掌握新的就业本领,增加务工收入。推进对口帮扶,开展“百企联百村、百校联百村、百院联百村”等活动,发动经济效益好的企业、高校和医院对口帮扶一个集中安置点,帮助吸收部分劳动力就业,建立医务室和图书室,资助基础设施建设,通过“订单农业”带动当地生产发展。加大政府购买公益岗位的力度,安排贫困户人口从事社区卫生保洁、绿化养护等服务工作,根据实际吸纳一些搬迁群众为护林员和森林消防队员等。

发挥基层干部在移民搬迁中的积极性。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基层干部的作用不可忽视。先行先试、改革创新往往会遇到一些既定规章、习惯等的限制,一些人不愿意冒风险,怕担责和被追责。因此,虽然农户有搬迁需求,但一些基层干部积极性不高。针对这一情况,应建立基层干部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激励机制和容错机制,保护他们创业干事的积极性,进一步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褒奖担当、宽容失败的良好环境,让移民搬迁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有效改善。(郑传芳 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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