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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终结非行政许可审批

2016-11-16 08:35 来源: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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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清理19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等“放管服”重点改革方案
北京市终结非行政许可审批

北京市政府常务会议11月15日审议通过了五项“放管服”重点改革方案,197项中央设定本市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前已全部清理完毕,本市彻底终结了这一审批类别。

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却又按照行政许可方式开展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多被诟病。去年,市编办对本市设定的2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或调整,还剩下197项中央设定本市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原定于今年底清理完毕,目前已提前一个月完成。

据介绍,按照审批事项不同,本市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采取多种方式。

甲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初审等22项事项,由于法律法规调整、设立依据废止或国务院明确取消等原因,予以取消。

对于不涉及面向社会或具体行政相对人的26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事业单位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等,主要是政府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或内部工作人员或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审批,不面向社会,因此也不再列入权力清单。

37项事项由于达到法律法规效力,进而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如今年2月修订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明确,举办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要经过省级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批,因此相应调整为行政许可审批。

30项事项属于达不到法律法规效力、又带有审核认定性质,此次调整为行政确认。如福利企业资格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等,其设定依据为部门规章,达不到行政许可效力,同时又具有行政确认的性质。

还有8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权力清单其他事项。如文物出入境展览初审、终审是国家文物局,并非本市的审批事项。

据悉,此次调整后,本市行政审批权力清单中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类别,今后也不再增设此类事项。市编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各部门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各部门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记者 袁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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