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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小学教师开评正高级职称

2016-11-16 13:11 来源: 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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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中小学教师开评正高级职称
评选向基层一线、南疆四地州等倾斜

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获悉:从今年起,新疆中小学教师可全面参评正高级职称,这是全疆首次开评正高级教师职称。目前,我区各地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人选正在公示中。

今年我区评审推荐名额总数为384个,其中南疆四地州占186个,乌鲁木齐市占31个。在通过严格审核后,最终将评出73名正高级中小学教师。这意味着自1986年以来在我区实行了30年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选“副高到头”的历史结束了。今后,全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与高校教师有了同等的职业发展空间,也都有机会评上相当于“教授级”的正高级职称。此次改革增设正高级教师后,教师职称方面共有5个级别:员级职称(三级教师)、助理级职称(二级教师)、中级职称(一级教师)、副高级职称(高级教师)和正高级职称(正高级教师)。

据了解,开评正高级职称是中小学教师长期以来的呼声。对此,国务院高度重视,决定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今年9月,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度自治区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在我区全面启动正高级教师职称的评审工作。之前的2012年,我区曾在阿克苏、伊犁、昌吉三地试点评选正高级中小学教师。

根据规定,我区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育矫治学校的教师及教研部门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岗人员都可以申报。民办中小学参照方案组织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此外,评审中,我区将根据各地教师总数及教育教学整体情况分配推荐名额,综合考虑各地教育水平、教师总人数等因素,评审推荐向基层一线倾斜、向艰苦地区倾斜、向南疆四地州倾斜。(记者 赵西娅)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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