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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水质年均值达不到考核要求最高扣缴五百万元

2016-11-16 20:02 来源: 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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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环境保护厅11月15日召开新闻通气会,就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的通知》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说明。据了解,通知提出除按月实施生态补偿金扣缴外,年终考核时,视考核断面水质年度均值情况实施奖惩相结合的制度,达不到考核要求的最高扣缴500万元。

  通知要求,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考核全省七大水系主要河流跨省、跨市(含定州、辛集市)界断面,主要入海和部分入湖(淀、库)河流断面(简称省考核断面);各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考核本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界断面(简称市考核断面)。考核因子包括COD、氨氮、总磷。纳入环境保护部代国务院与省政府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国控考核断面,其每月水质监测数据以环境保护部认定的结果为准;其他非国控考核断面水质由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按照相关监测规范和要求组织监测。各市环境保护局具体负责市考核断面水质监测,监测方案由各市自行确定。

  通知分别规定了COD、氨氮、总磷超标后扣缴生态补偿金标准。在扣缴基准方面,省考核断面当河流入境水质达到规定标准(或无入境水流)时,所考核市跨市的考核断面COD数据以超标0.2倍、每次扣缴30万元为基准,依次类推进行计算,上不封顶;氨氮、总磷数据以超标0.5倍、每次扣缴30万元为基准,依次类推进行计算,上不封顶。当河流入境水质超过规定标准,所考核市跨市的考核断面水质COD数据以超标0.2倍、每次扣缴60万元为基准,依次类推进行计算,上不封顶;氨氮、总磷以超标0.5倍、每次扣缴60万元为基准,依次类推进行计算,上不封顶。同一个市范围内,对所有超过规定标准断面累计扣缴。

  通知要求,除按月实施上述生态补偿金扣缴外,年终考核时,视考核断面水质年度均值情况实施奖惩相结合的制度。其中,年度水质考核目标为Ⅲ类和好于Ⅲ类的断面,水质年均值达不到Ⅲ类标准要求,为Ⅳ类的,一次性扣缴100万元;为V类的,一次性扣缴300万元;为劣V类的,一次性扣缴500万元。年度水质考核目标为Ⅳ类的断面,水质年均值达不到Ⅳ类标准要求,为V类的,一次性扣缴100万元;为劣V类的,一次性扣缴300万元。年度水质考核目标为V类的断面,水质年均值达不到V类标准要求,为劣V类的, 一次性扣缴200万元。通知规定的奖励措施为,年度水质考核目标为Ⅳ类—V类的断面,水质年均值达到Ⅲ类及以上标准的,以及水质考核目标为劣V类的断面,水质年均值达到V类及以上标准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记者 吴绍冰)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雷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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