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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失信在行动——“老赖”,将寸步难行

2016-11-20 07:21 来源: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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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不仅会对失信者本人产生不利后果,还可能影响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近日,山东省莱芜市金达经贸公司的负责人就切实感受到了失信带来的副作用。

今年3月21日,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金达经贸公司与工商银行莱芜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案作出判决,确定金达经贸公司向工商银行莱芜分行偿还借款本金、利息570余万元,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51983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

然而,金达经贸公司拒不执行法院的这一判决。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环节后,莱芜中院向金达经贸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时限过去了,被执行人依然无动于衷。

在案件审理时,法院就根据申请冻结了金达经贸公司在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公司的预付款118.79万元。然而,金达经贸公司却拒不配合法院工作,千方百计拖延办理与神华宁夏煤业集团的退款手续。

在这种情况下,莱芜中院决定将金达经贸公司列入最高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刚开始,金达经贸公司负责人还不以为然,但当了解到,一旦进入黑名单,不仅其自身会受到惩戒,其子女也会受到影响时,这位负责人才慌了神。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其中要求,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而这位负责人的孩子正在国外上学,很有可能因家长失信影响孩子学业。此外,《意见》还规定了对失信被执行人担任国企高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金融机构高管、社会组织负责人、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限制。对失信被执行人从事药品、食品等行业和从事房地产、建筑企业资质也作出限制。这对金达经贸公司未来的发展会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日前,这位负责人联系法院,承认了之前的错误,并表示不仅这笔预付款会用于偿还银行债务,之后的到期债权也会积极用于履行法院判决。金达经贸公司的业务人员也赶忙到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公司,办理了退款手续,成功将预付款提取回来,用于执行。

莱芜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用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联合相关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让“老赖”感到寸步难行,将有力地倒逼“老赖”积极履行法律义务,有利于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完善。(记者 徐隽)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傅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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