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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季度青海省财政民生支出达887亿元

2016-11-23 09:55 来源: 青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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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青海省千方百计加大民生投入,建立健全民生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创新民生投入方式,使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全省各族群众。前三季度,青海省财政用于民生的支出达到887亿元,占财政支出的76.8%,部分民生指标走在了西部前列。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青海省持续加大对下转移支付力度,并把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增量的70%以上用于基层,预计到今年年底,省对下各类转移支付总量将达780亿元左右,占中央补助的76.7%,较五年前增加401亿元,年均增长15.5%;累计安排下达各类财政资金69.1亿元支持脱贫攻坚,省级财政扶贫资金增幅达67.3%,在30个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纳入统筹整合范围内的财政涉农资金规模达到119.5亿元,有效解决了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碎片化”问题。

截至目前,年初确定的城乡养老、低保、医保等13项民生指标调标政策全部落实到位,年新增资金8.7亿元;在实施15年免费教育政策基础上,将中等职业学校年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600元、达到3200元,同时较国家要求提前一年建立了高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达到12000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月人均增加15元、达到140元,位居西北第一、全国第五,高龄补贴标准月人均增加20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统一提高60元、达到610元,高出国家标准4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提高5元、达到50元,高出国家标准5元;城市低保月人均标准提高30元、达到400元,农村低保年人均标准提高570元、达到2970元;全省71%的持证残疾人享有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现全覆盖;对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和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统一提高了补助标准。

同时,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不断加强民生基础设施建设。筹集资金114.5亿元,大力支持高原美丽乡村和城镇、边远艰苦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等基础设施建设;安排资金1.2亿元,取消藏区六州教育基本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安排专项资金1.9亿元,提前一年达到国家规定的生均拨款1.2万元补助标准;下达资金7.8亿元,有力支持了一系列文化惠民工程等。(记者 金玥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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