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已作出承诺的职业院校的毕业生仍会取得“双证书”

2016-11-25 14:31 来源: 中国政府网
字号:默认 超大 | 打印 |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6年11月25日(星期五)上午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汤涛介绍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 经过第七批取消以后,国务院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削减比例已经达到70%以上了。针对这些已经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下一步有什么打算?谢谢。

汤涛: 如何做好取消以后的后续工作,在两年前我们曾经发过一个《通知》。针对这批取消职业资格量比较大,我们正在研究是不是还需要发一个《通知》。

第一,对已经发布鉴定考试公告或者已受理鉴定考试报名的,根据考生的意愿,想继续鉴定考试的,要尊重考生意愿,继续鉴定考试;如果要退费,就是不参加或者不拿这个证的,也可以退费。

第二,对已经完成鉴定考试的,要做好证书核发工作。不能因为这次宣布取消了就不发证书了。

第三,按“双证书”招收的职业院校,包括技工院校,因为有些中职、高职学校在招生时候已经作出承诺,就是学生参加完所学专业、课程和项目学习后,在取得毕业证书的同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我们要按照原来的规定,使学生毕业时取得“双证书”,即除了毕业证以外,还有职业资格证书。

从工作上来说,对取消前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包括这次114项在内的434项被取消的职业资格的证书,今后还可以继续发挥能力水平证明的作用。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张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