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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顶层设计 制定行动纲领
中国推动产权保护法治化

2016-11-28 07:31 来源: 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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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发

11月27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对外公布。这是中国首次以中央名义出台产权保护的顶层设计。专家表示,《意见》的出台为解决长期以来社会所关注的产权问题明确了前进方向,提供了行动纲领。

明确十大任务

说到产权,大多数人首先想到的是个人房产。实际上,产权不仅包括物权这样的有形之产,其内涵正逐步丰富和扩展。

“现在的产权概念,不仅包括经济领域大家熟悉的物权、债权、股权等,也包括跨经济领域、社会领域、文化领域、环境资源领域的知识产权、各种无形财产权(如人力资本产权)以及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等。”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教授常修泽介绍。

此次公布的《意见》明确了产权保护的10大任务: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审慎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完善财产征收征用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健全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各项制度;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

为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此次公布的《意见》还明确了5个原则:坚持平等保护、坚持全面保护、坚持依法保护、坚持共同参与、坚持标本兼治。

“很多政策措施在中央文件中都是首次出现,力度空前。文件的发布对于矫正并稳定社会预期,给整个社会提供‘定心丸’具有重要作用。”常修泽说。

解决突出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存在一些法律制度对不同所有制产权保护不够同等。一些此前存在违法经营的民营企业涉案后,害怕被“新账旧账一起算”。对此,《意见》提出了平等保护原则,明确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和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一样不可侵犯,同时提出加大对非公有财产的刑法保护力度。

专家表示,《意见》的出台有利于消除因所有制主体身份不同而同罪异罚或异罪异罚等现象。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常鹏翱说,中央明确历史、辩证地看待过去的不规范行为,给民营企业家吃下“定心丸”。

《意见》对一些地方政府在招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意见》明确,各地政府必须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因违约毁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说,这对于约束政府行为,维护人民权利意义重大。

对于公众反映强烈的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如何处置问题,《意见》也给出了明确回答。《意见》提出,将研究居民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

少数地方借“公共利益需要”之名强征强拆公民房屋。《意见》明确,将完善土地、房屋等财产征收征用法律制度,合理界定征收征用适用的公共利益范围,不将公共利益扩大化。同时强调要给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补偿。孙宪忠说,这需要在法律上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要让百姓有知情权以及一定的参与权和决定权。(记者 彭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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