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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12月1日起实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

2016-11-29 08:27 来源: 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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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将在2016年12月1日与全国同步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新登记模式实施后,登记流程及管理服务方式是否有简化举措?12月1日前已成立的个体工商户是否需要换证?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是指将由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分别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实现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资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税务部门在个体工商户办理涉税事宜时,确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信息,进行税务管理,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

在登记流程方面,按照“保留必需、合并同类、优化简化”的原则,整合优化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示等程序,缩短登记审批时限;实行统一的登记条件、登记文书格式规范。在登记管理服务方式上,严格按照“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登记业务流程办理个体工行户的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税务部门将切实履行对申请人的告知义务,包括告知相关的涉税事宜,及时提供涉税咨询和宣传引导服务。

对2016年12月1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的,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继续有效。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其申请注销登记时,应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雷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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