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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5市首部地方性实体法规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2016-11-29 14:38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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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自贡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巴中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提请大会审议。这是省人大常委会依法确定自贡等20个市州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后,首批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批的实体类地方性法规。如经本次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自贡、绵阳、南充、巴中、眉山5市将诞生首部地方性实体法规。

去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立法法修正案,依法赋予了设区的市和州地方立法权。根据规定,新增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城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并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自贡和巴中将首部地方实体法规放在饮用水源保护方面,与两市城市饮用水水源面临污染威胁大、安全隐患较多、保护机制有待健全等现状密切相关。据了解,自贡市是全国50个最缺水城市之一,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小而散、分布广,污染源产生因素较多,“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管理,保障饮用水水源达到和保持国家标准,规范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各类活动,为此立法非常必要。”自贡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说。“南充城市绿化体量不大、品位不高,特别是在旧城区改造过程中绿地严重损失,这些问题影响和制约着全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南充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尽快出台城市园林绿化地方性法规,对改善南充人居环境,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非常必要。

在此之前,5市人大常委会已对各条例进行了审议。按照立法法和我省立法条例的有关规定,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征求了省人大有关专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意见,并与5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进行了沟通,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还召开全体会议,对相关条例进行了审查。(记者 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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