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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

2016-11-30 07:25 来源: 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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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 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专职专责、企业主责”的责任体系,市委、市政府日前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要求各区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旨在进一步推动安全天津建设。

高度重视,警钟长鸣,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市上下必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沉痛教训,务必做到“警钟长鸣、警钟常鸣”,切实强化“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严格按照“铁面、铁规、铁腕、铁心”的工作要求,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执法力度,始终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从严从实抓好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和各项工作,确保取得新成效。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逐级严格考核问责。

突出重点,条块结合,全覆盖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全市上下要严格按照要求,突出重点、解决难题,认真开展“六查六看”。层层落实排查整治任务和责任,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重点抓好危险化学品、工业重点、交通运输、建设施工、公共场所、城市公共设施、特种设备、公共消防和其他行业共九大领域。

确定任务,分步实施,认真落实好各阶段工作。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从2016年10月中旬开始到2017年9月底前,告一段落。2016年10月20日前为动员部署阶段;10月21日至12月20日为集中排查整治阶段;12月21日至2017年5月底为巩固深化阶段;2017年6月1日至9月底为建章立制和构建长效机制阶段。重点开展以下工作:全面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属地责任;落实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全面整改安全生产隐患;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强化“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落实责任,严肃问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持党政同责,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专职专责,强化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坚持企业主责,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职责。

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将严格落实“铁面、铁规、铁腕、铁心”的工作要求,严厉整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凡是发现安全隐患问题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厉处罚,并对导致安全隐患存在的责任人和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进行问责,对安全生产方面玩忽职守、以权谋私的要采取更加严厉的法律措施严肃惩处。同时,加大对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对行业管理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的责任追究力度;加大先进典型经验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

通过强化考核问责,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深入开展。市安委会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纳入全市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并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全市安全生产考核问责办法,加大安全生产考核和责任追究力度。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重点任务未完成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对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追究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陆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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