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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政策红利让粤企跨境融资更便利

2016-11-30 10:26 来源: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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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新政走出自贸区,助企业破解融资难融资贵
政策红利让粤企跨境融资更便利

广东外向型经济发达,企业境外贸易融资活跃,推进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创新,是广东金融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一环。近年来,广东外汇管理改革的力度加大,不断简政放权成为主线,逐渐减少行政干预。

2016年,国家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结合辖区实际,继续推进一系列措施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广东涉外经济发展提供了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值得一提的是,今年5月、6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别将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企业外债资金意愿结汇等两项自贸区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不少广东企业已经尝到了这些新政的甜头,跨境融资贸易的效率提升、成本下降。

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

助企业融资成本下降6%

“全口径跨境宏观审慎管理政策落地以后,建设银行珠海分行协同建设银行香港分行为我们融入了10亿元境外人民币,这笔资金的融资成本比境内下降6%,为我们节约了6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成本。”今年5月,经过前期在广东自贸区的试运行,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新政策全面铺开,拉平了外商投资企业与中资企业从境外融入资金的门槛。说起这一新政,专事资金管理的中国铁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总经理范彬感触良多。

范彬介绍,2014年,中国铁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迁往珠海后,出于业务拓展和企业集团资金运作需要,一直尝试通过境外举债的方式合理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就在当年全省短期外债指标已经下达的情况下,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在指标极其有限的局面下挤出1500万美元短债指标分配给该公司,“但是这一指标远远难以满足我们业务发展的需要,光单一投资项目就要大大超过1500万美元”。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中资企业此前在借入外债时遇到了同样的问题。原来,在新政落地前的外债管理办法中,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通过“投注差”(投资总额减去注册资本的差额)模式借入外债,而中资企业借入外债则需要外汇局或发改委相关部门审批,无法便捷地从境外融入资金。在原先的政策下,中国铁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陷入两难:一方面,其申请的短债指标无法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另一方面,按照政策其无法结汇,而该公司主要项目集中在国内,借入的美元如果不能结汇使用无异于浪费。

好在全口径跨境宏观审慎管理使这一问题迎刃而解。“全口径新政首次对中外资一视同仁,根据净资产的一定倍数合理开展跨境融资,对于航母级的央企来说不止是简单止渴,更是真正滋润。”外汇局珠海市中心支局副局长陈志刚告诉记者,在这一政策下,境内企业可在跨境融资余额上限内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业务流程更加简化,还可自由选择境内、境外两个融资市场,使融资效率大大提高。

外债资金意愿结汇

境外资金回流到账只需1周

广东省是外向型经济大省,企业跨境融资需求较大,梳理广东跨境融资便利化进程不难发现,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只是其中一环。

早在去年1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就同意广东自贸区实施外债资金意愿结汇政策。今年4月,自贸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和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先后有4家企业办理了跨境融资资金意愿结汇业务,标志着外债资金意愿结汇改革新政成功落地。今年6月9日起,该项自贸区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自贸区外的广东企业也可以享受原自贸区内企业才能享受的政策红利。

格力电器就是“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意愿结汇”的受益者。“今年8月,万达商业在港股进行私有化,将我们的境外全资子公司香港格力2014年底参与的基石投资2.2亿美金退回到了子公司账户,公司计划将这笔资金回流,在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珠海市中心支局和农业银行珠海分行的大力支持下,确定了融资和资金使用方式,同时外汇局还提供了审批绿色通道,只用了一周左右就完成了当时广东省单笔金额最大的全口径跨境融资业务。”格力电器副总裁望靖东介绍,“跨境融资+(资本项目)意愿结汇极大地便利了公司生产经营及偿还境内贷款工作。”

作为一家业务遍及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跨国企业,格力电器还涉及本外币资金池、跨境放款、低成本境内贸易融资等跨境金融业务。例如,今年初,格力电器人民币资金池落地珠海农行,企业内外部资金归集有了新出口。望靖东表示:“流入的人民币平均融资利率为3%,较境内融资成本低将近1%,为格力电器打开了引入境外低成本人民币资金的渠道,降低企业经营周转的财务成本。”

知识链接

改革政策内容

2.对企业和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不实行外债事前审批,企业改为事前签约备案,金融机构改为事后备案。

3.企业融入外汇资金如有实际需要,可结汇使用。

4.全面实施外债资金意愿结汇管理,企业可根据经营需要、汇率变动等因素,自主选择结汇或保留外汇,利于企业规避汇率风险、增强资金管理的灵活性。

1.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仅限非金融企业,且不包括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企业)和金融机构可按规定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活动。

政策解读

外管新政打通

境内境外市场

记者从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了解到,为促进和便利企业跨境资金运作,规范企业跨境融资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别于2016年5月3日、6月9日起将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企业外债资金意愿结汇等两项自贸区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局长王景武介绍,这两项改革新政策具有本外币一体化、中外资同待遇、长短期自主选、手续简用途广及境内外渠道宽等5个特点。“新政不仅实现了监管部门的统一,打破了人民银行与外汇局分别管理人民币跨境融资和外币跨境融资的分工;而且实现了币种一体化管理,企业无论是从境外融入人民币资金还是外币资金,都统一到外汇局备案即可,从而真正实现了本外币一体化管理,进一步简化企业业务办理流程。”王景武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新政大幅简化了银企业务办理流程。人民银行和外汇局不再对金融机构和企业实行跨境融资事前审批,企业改为事前签约备案,金融机构为事后备案。新政还拓宽了企业外债资金用途。“随着配套改革措施的推进,企业外债资金实现意愿结汇管理,企业可自行安排结汇时点,并且在经营范围内遵循真实、自用原则的前提下,进一步拓宽企业外债资金用途。”

王景武认为,新政策为地方企业和金融机构开辟融资新渠道,打通境内外两个融资市场,助力地方经济建设。同时,提高了企业跨境融资的自主性,能有效改善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状况。(记者 唐柳雯 策划 谢美琴)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傅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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