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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2016-11-30 16:21 来源: 民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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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11月24日7时40分许,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D标段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对做好抢险救援和事故处理等工作立即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指出近期一些地方接连发生重特大事故,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和监管防范措施落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1月27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专门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深刻分析近期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对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切实做好全国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现就开展全国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领会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的执政理念,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各地民政部门要组织领导班子、相关主管人员和服务机构全体干部职工及时、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深刻认识当前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强化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职责意识,增强做好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民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强化红线意识和忧患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建立主要负责同志全面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专门盯,其他负责同志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安全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具体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要专门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对本地民政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牵头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在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13号)及《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福利机构和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民电〔2016〕198号)要求基础上,抓紧开展对所辖所办所管民政服务机构的全覆盖排查。要针对民政服务机构的特点,压实服务机构主体责任,确保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具体人员。要组织有关机构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按照有关制度规定、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并及时上报,有效构筑各类民政服务机构防范和应对险情灾情的安全防护网。

三、突出排查工作重点

本着生命至上、确保民政服务对象人身安全的原则,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彻底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要突出做好可能危及到服务对象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建筑建材、施工场地、周边地质等具体事项的隐患排查,对有关建设项目尤其要查安全规范、查制度落实、查安全投入、查安全培训、查施工监理、查现场管理。要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制度、队伍和资质证照的排查。(详见《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项目表》)

四、认真解决发现问题

对排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各地民政部门要边查边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坚决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排查出来的每一个隐患和薄弱环节,建立台账,实行挂牌督办,立即进行整治,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整改结果要由主要责任人签字确认。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抓住不放。要组织“回头看”,做到检查、整改、验收闭环管理,确保隐患真正消除。需要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的,要积极主动沟通协调,本部门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将相关问题报告当地政府。对造成严重后果的问题,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有关排查和整改情况要逐级上报,各省(区、市)民政厅(局)要在2017年2月28日前将有关自查整改情况报民政部办公厅。民政部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加强对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督导检查。

五、着力强化防范和应急处置

时值岁末,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多发,用电防火等人为事故易发,各地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值守,保障通讯畅通,保证一旦发生突发安全事件,能够在第一时间发现和报告,第一时间作出临时应急处置,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有关负责同志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及时做好舆情应对工作,确保各类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要加强预案管理和模拟演练,把工作做在平时。要严格按照《民政政务信息报送办法》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省级民政部门应在4小时内向民政部报告,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2小时内报告。

附件: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项目表

民政部办公厅 
2016年11月29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林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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