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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全面清理192件地方性法规

2016-12-06 10:16 来源: 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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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我省现行的30件法规(决定),废止2件。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滕鑫曜介绍,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要点和主任办公会通过的《2016年省本级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方案》,对现行有效的192件省本级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决议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工作主要依据2015年5月至2016年2月国家和省取消或者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决定,对与新修改的上位法明显不一致、或者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不适应的法规,一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为,建议修改30件法规、废止2件法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根据清理情况起草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提请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获通过。

  修改的30件法规中包括《湖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湖北省统计管理条例》《湖北省体育市场管理条例》等,废止《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认省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六项行政许可事项继续实施的决定》和《湖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记者王馨、通讯员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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