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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颁行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 涉及14家企业

2016-12-06 17:05 来源: 湖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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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近日颁行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到2018年完成搬迁改造和关停企业14家。

荆门主城区大气主污染源为火电、石化等企业燃煤锅炉,部分中小企业燃煤锅炉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粉尘,以及部分建筑企业粗放生产产生的粉尘。

按照方案,对靠近居民区、对城区环境、安全影响大、群众反应强烈、自身又有搬迁意愿的重污染企业,实施异地迁建;对依赖所处区域资源禀赋,无法搬迁的重污染企业,就地改造;对工艺落后,环保设施不到位、又无治理和搬迁意愿或能力的重污染企业实施关停。

支持企业通过搬迁改造,实施同步技改,淘汰落后产能和落后工艺设备。中心城区国电长源荆门发电有限公司7#、8#机组配套锅炉、华能荆门热电公司1#、2#机组配套锅炉今明两年就地改造,实现超低排放。帅邦化工燃煤锅炉、昱奎化工燃煤锅炉、宝陵化工磷肥生产线、金汉江年产800万吨羧甲基纤维素生产线将实行就地改造。中和混凝土、燕兴商砼、飞图混凝土将实施异地迁建。(杨富春、戴永君)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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