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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十三五”推动科技成果商品化资本化产业化

2016-12-07 09:39 来源: 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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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十三五”推动科技成果商品化资本化产业化
实施2000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改革人才评价制度,调整不恰当论文要求;试行将企业任职经历作为高等学校新聘工程类教师必要条件

为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河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计划(2016-2020年)》。根据这一计划,我省将在“十三五”期间启动实施2000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并通过建设一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机制等,切实推动科技成果商品化、资本化、产业化。

我省提出,到2020年,我省将建设国家级和省级以上重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平台50家以上;全省技术市场合同交易总额达到400亿元以上;布局建设一批支撑实体经济发展的众创空间,数量达到500家以上;建成10家左右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我省科技进步贡献率力争达到60%以上。

这一计划再次强调,下放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推广机构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成果转移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单位。支持在职科技人员离岗创业或到省内企业从事科研、成果转化工作,其人事关系5年内可保留在原单位,由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单位部分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档案工资正常晋升。

这一计划还提出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规律的市场定价机制,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推广机构与研发团队自主选择评估定价或协议定价方式,通过签订授权合同确定具体处置方式。改革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的评价制度。对基础研究人才,弱化中短期目标考核,对应用开发人才,强化创新创造业绩贡献评价,调整不恰当的论文要求;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践人才,突出转化的效益效果评价。对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中业绩成就突出、成果显著的优秀中青年工程技术人员,可打破学历、任职资历要求,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引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根据科研工作需要,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试行将企业任职经历作为高等学校新聘工程类教师的必要条件。

为加速“北京研发,河北转化”,吸引和利用北京高端创新资源,我省鼓励各地加强与中关村、中科院等合作,采取一区多园、总部—孵化基地、整体托管、创新链合作等模式在我省建设各类产业园区、科技成果转化基地。鼓励我省优势企业联合京津企业、高校院所等共同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围绕产业升级、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我省将与京津开展联合关键技术研究和示范应用,共建一批科技研发中心,形成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科技成果。

聚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我省将着力构建分工合理、共建共享的战略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人才、制度、资本、智慧、服务等五个高地,承接京津等地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和产业化。同时依托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固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洋淀科技城等载体,大力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我省还将建设一批技术交易平台、孵化转化平台、公共服务平台、众创空间平台,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讯员 冯建平 记者 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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