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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出台

2016-12-11 10:46 来源: 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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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省教育厅印发了《陕西省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件危害,保障学校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预案》按照危害程度将食品安全事件分为:级别食品安全事件和非级别食品安全事件。级别食品安全事件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件(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件(Ⅳ级)。

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建立通畅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通过日常监测和抽检,及时研究分析本校食品安全情况,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初次报告必须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作出,同时要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总结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省教育厅(举报电话:029-88668953)投诉举报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对学校及相关人员不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有权进行投诉举报。(记者 郭妍)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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