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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首部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出台

2016-12-11 11:29 来源: 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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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这是我省首部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条例分八章八十二条,以切实解决突出问题为导向,明确大气污染防治由末端治理向源头治理、全过程控制、精细化管理延伸,实行多污染源综合防治、协同控制,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

开门立法,探索民主立法新途径

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问题,相关立法更应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回顾条例出台历程,随处可感触民意温度。

立法公开,是立法的基本原则。《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全文在省内主要媒体上公开征求意见。在条例的起草修改过程中,通过公开文稿、新闻发布、记者跟踪采访等多种形式,让公众客观、全面、及时地了解立法动态和进程,同时也起到解释、说明、宣传、普法的作用,通过双向沟通凝聚立法共识,为条例的顺利出台和今后的贯彻执行打下了坚实基础。

不断延伸征求意见触角。10月中旬,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率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环保厅相关人员赴南昌市,分别召开了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基层单位和个人、部分排污企业和生产经营者意见座谈会;10月19日,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座谈会,听取省政协委员和专家对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10月21日召开了专家论证会;10月26日召开座谈会,听取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和部分食品烧烤、服装干洗、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的意见;11月11日,举行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对小锅炉整治、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污染防治、露天烧烤食品、停止或者限制向排污单位供水供电供气等四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听证。环环相扣的征求意见工作,最终将声声民意和殷殷关切化为跃动纸上的款款法条。

尊重规律,彰显科学立法精神

大气污染防治专业性强,极具复杂性,涵盖面广,很多规范涉及重大利益调整,可以说牵一发而动全身。在立法过程中,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的科学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要求。纵观条例,大到产业结构优化和能源结构调整,小到城市道路保洁作业,无不彰显科学立法精神。

就拿在基层调研和立法听证会上最有争议的问题——草案有关禁止在城市建成区露天烧烤食品的规定来说,一种意见认为,为保障公众健康,在城市建成区禁止露天烧烤食品十分必要;另一种意见认为,烧烤食品有一定的市场需求,露天烧烤不能一禁了之,关键是加强管理。经过反复研究,考虑到城市建成区范围较大,各地情况不一,由法规来统一划定露天烧烤食品的禁止区域,未必与各地实际相符,难以体现合理性和针对性。因此,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划定禁止露天烧烤的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此外,在草案修改过程中,精细化立法方面也可圈可点。譬如对工业、燃煤和其他高污染燃料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等章节的内容,结合我省实际,在草案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细化和补充,增强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记者手记

《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出台,回应了中央要求、公众关切,为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和推进绿色崛起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对于提高全民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主体意识、法治意识,改善人居环境,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具有重大意义。该条例的立法工作被评为2016年度“江西十大法治事件”。

习近平总书记曾说:“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天蓝,云白,生活才会更美好,百姓才会更有幸福感。为让蓝天白云成为美好生活的注脚,在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工作中,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发挥主导作用,让江西以及生活在江西的百姓拥有了保护蓝天的法律利剑。我们要在自觉保护大气环境的同时,勇于、善于亮出这把利剑,向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和不依法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的行为坚决说不!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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