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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进一步部署全国冬春救助工作要求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冬春生活

2016-12-14 21:20 来源: 民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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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财政部、民政部下拨2016-2017年度中央冬春救灾资金57.05亿元,用于帮助各地灾区统筹解决今冬明春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12月14日,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召开2016-2017年度全国冬春救助工作视频会议,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分析当前灾区救灾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部署安排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等工作。民政部副部长顾朝曦出席会议并讲话,民政部救灾司司长庞陈敏主持会议。

顾朝曦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妥善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冬春救助作为帮助解决受灾群众冬春期间临时生活困难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我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编密织牢社会保障安全网、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面对今年以来严重灾情,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今冬明春基本生活,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进人民福祉的积极举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力支撑,更是全国民政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最好体现,意义重大。

顾朝曦说,各地民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与做好当前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严格按照民政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要求,紧紧围绕“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的目标,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抓紧制定完善救助方案,突出“针对性”。省级民政部门要制定冬春救助指导标准,县级民政部门要制定本地冬春救助实施标准和救助工作方案,依据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综合考虑救助对象受灾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和生产自救能力,突出救助重点。在分配冬春救灾款物时,省、市两级要加大对重灾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资金支持力度,同时要统筹兼顾冬春期间新灾造成的损失情况。二是及时足额发放救灾款物,突出“时效性”。各地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救灾资金按比例分担机制,加大本级救灾资金投入,便捷资金拨付手续和办理程序,加快拨付进度,确保中央救灾资金在1个月内下拨至县级,县级民政部门在接到上级拨款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尤其要安排好偏远山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救助资金发放,做到落实到户,不漏一人。三是加强跟踪督导和监督检查,突出“规范性”。各地民政部门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督促建立健全救助工作流程,做到专账管理、账款相符。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开展专项检查督查。对冬春救助工作中出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一定要及时坚决纠正,严肃查处问责,绝不袒护姑息。

顾朝曦说,今冬明春全国自然灾害形势依然严峻,救灾应急工作任务依然繁重。各地民政部门要在认真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同时,高效有序做好新灾应急等工作。要进一步强化应急值守和灾情管理,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地震以及可能引发灾害的各类风险因素,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和部门会商研判,认真落实灾情管理制度。要切实做好新灾应急各项准备,及时修订完善本级救灾应急预案,提前做好人员队伍、资金物资、救灾装备、避灾场所等各项应急准备,确保应急期间储备物资能够调得快、运输快、到场快、用得好,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要进一步加强救灾应急各项措施,及时启动救灾预警响应和应急响应,坚决、果断提前转移受灾害影响威胁的群众,迅速启用避灾场所、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安排下拨救灾资金物资、抢修抢通基础设施、防范次生灾害以及开展卫生防疫等,全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要全力推进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切实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和支农惠农政策统筹力度,拓宽重建资金来源,最大程度减轻受灾群众经济负担。春节前不能完成民房重建的地区,要提早做好谋划和安排,通过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棉帐篷、发放取暖物资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好受灾群众,确保每一户受灾群众有安全温暖住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分管领导,民政厅(局)救灾处、财政厅(局)社保处有关同志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了会议,安徽、江西、湖北3省民政厅负责同志分别介绍了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洪涝灾害救灾和受灾群众灾后救助等工作。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白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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