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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抚顺:五调联动提升调解成功率

2016-12-20 09:21 来源: 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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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调解交通事故、公安治安案件和民事、医疗、物业纠纷中,受害方往往情绪激动,对及时处理赔偿的心情十分迫切,而有些肇事方则冷眼相对,怎样才能更好地让当事人取得一致意见化解矛盾?

抚顺市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建设法治抚顺、和谐抚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在全市相继建立了交通事故调解、民事诉前调解、医疗纠纷调解、公安治安案件调解、物业纠纷调解为主要内容的“五调”联动机制,化解了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的社会矛盾,使人民调解真正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压舱石”,密切党群关系的“连心桥”。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车辆成为现代生活日新月异的象征。然而,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面对新形势,抚顺市司法局与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密切配合,迅速把人民调解引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范围,并于2010年10月,在沈抚新城成立了全省首家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后来被人们广泛誉为交调委。继沈抚新城交调委取得成功之后,该市在3县4区全部成立了交调委。截至2016年8月,全市交调委累计受理案件3739件,调解成功3640件,调解成功率达97.4%。

2013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正式颁布后,抚顺市就开始了探索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有效对接。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携手配合,向各基层人民法院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开展诉前调解工作。2014年5月至今,共派驻了8个“诉前调解室”。新宾满族自治县还以司法所为依托,建立了15个“诉前联合调解中心”。截至2016年7月,全市诉前调解室共接受法院委托调解案件3041件,调解成功2107件,调解成功率达69.3%。

医患矛盾成为社会问题的焦点,社会闲散人员的有偿介入,使原本可控的矛盾纠纷变得更加复杂化,甚至演变成影响和谐稳定的社会问题。2014年,抚顺市组建了独立于第三方的抚顺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了全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全覆盖。两年来,医调委成功调解纠纷170件,接待咨询1100多人。2016年8月,抚顺市司法局又在医调委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将法律援助延伸到患者维权问题,为医患纠纷解决提供了新路径。

公安调解与人民调解相融合的公调对接机制,在全省还没有先例可供借鉴。2014年,抚顺县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把这一工作从一种思维想象,演变成一种可行方案,并最后付诸行动。经反复论证研究,确定出由8个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向8个基层派出所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和专职调解员的工作模式。公调对接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全县成功调处纠纷500多起,派出所民警接警处置工作量下降了34%。从2016年6月开始,全市所有基层派出所全面铺开了公调对接化解社会矛盾的有益尝试。

城市里大片大片的高楼拔地而起的同时,也带来了新形势下物业小区管理的新难题。2014年,抚顺市司法局先后在望花区建设街道、顺城区河东街道、东洲区老虎台街道进行试点,组建了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物业纠纷305件,解决困惑业主多年的物业维修老大难问题235件。结合试点工作摸索出的经验,抚顺市探索物业管理纠纷分级负责、属地调处、社会参与的工作新模式。在抓好县区、街道、社区三级网络调解平台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市一级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申景发 记者 周明 崔振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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