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广西: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并成功产业化最高可拿500万元补助

2016-12-22 09:03 来源: 广西日报
字号: 默认 超大 | 打印 |

广西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并成功产业化,最高可拿到500万元补助!近日,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出台《广西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暂行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支持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进行转化。

《办法》规定,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项目,重点支持传统优势产业、先进与智能制造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互联网经济、新能源与高性能材料、生态环保、优势特色农业与生物种业、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与海洋工程装备、生物技术与创新药物及大健康产业等广西创新名片产业。

其中,支持类型与补助标准分三档:Ⅰ类项目,即购买科技成果进行产业化,实现年新增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补助标准为技术交易金额的20%,单项成果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及年新增销售收入。Ⅱ类项目,即购买科技成果进行产业化,实现年新增销售收入500万-1000万元的,补助标准为技术交易金额的30%,单项成果补助额度不超过300万元。Ⅲ类项目,即购买科技成果进行产业化,实现年新增销售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补助标准为技术交易金额的40%,单项成果补助额度不超过400万元。

为了吸引企业加大投入支持创新名片产业发展,《办法》明确,科技成果属于重点支持方向的项目,在原有补助基础上,可额外增加技术交易金额10%的补助,额外补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对于个别特别重大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经企业另行提出书面申请,其补助额度由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厅际联席会议提出,报自治区政府审定;一年内支持单个企业的科技成果不超过3项。自治区科技厅将定期发布申报指南,企业按规定公开申报项目。 (记者/李新雄)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姜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