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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法制保障我区文化遗产有效传承

2016-12-23 14:29 来源: 西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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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年前,17岁的松赞干布决定在玛布日山建布达拉宫时,不曾想,它会承载中华厚重历史。千年后,14岁的贡觉欧珠决定在尼玛江热学唐卡绘画时,也不曾想,自治区会专门立法保障这一技法的传承。近年来,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加大文化领域立法力度,先后审查批准了《拉萨市老城区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西藏自治区布达拉宫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条例》等,突出地方特色,使历经风雨的民族文化遗产得到更加有效的保护和传承。

“布达拉宫是世界的瑰宝、拉萨老城以及遍布全区的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中华民族历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戴建国说,“法规制定过程中受到人大常委会领导的高度重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白玛赤林同志多次提出修改意见、建议,联系法制委员会的常委会领导全程参与。”

据了解,布达拉宫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条例主要解决了三方面问题。分别是,把2009年施行的《西藏自治区布达拉宫保护办法》中有效的保护管理措施和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解决了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需要立法途径解决的问题,做好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的衔接。条例中关于保护范围还规定,把罗布林卡、大昭寺也包括在内。

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强化了政府主导作用,确立保护工作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了管理工作体制,加大了对人口较少民族、边境地区扶持力度。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文化等部门应当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法规贯彻执行得怎么样?群众心里有本账。在墨竹工卡县羊日岗村,拉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直孔唐卡传承人、52岁的贡觉欧珠放下画笔告诉记者,与祖辈相比,他是幸运的。民主改革前,即使是唐卡大师,也逃不脱为寺庙和领主支差的命运。改革开放后,物质的诱惑使村里的画师放下画布,把画笔对准了房梁。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保护办法颁布后,村里向他讨教画技的年轻人多了起来,这更加坚定了他坚守传承的信心。(记者 孙开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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