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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校园霸凌绝不能以小视之

2016-12-23 14:53 来源: 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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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央视报道,李先生的儿子小岩(化名)在北京平谷区一所中学读初二。李先生偶然发现儿子随身带着一部神秘的手机,从而揭开了一个黑色的隐秘地带。原来,手机是校外一位“大哥”给的,之后小岩就经常被“大哥”以各种名义索要红包,每次最少五十元钱,如果不给就抢。

媒体通过调查,发现小岩遭遇的校园欺凌是校外“大哥”在操控,涉及的人数据称已达2000多人,仅小岩所在的学校就有100多个学生参与,他们仗着校外“大哥”撑腰,经常欺负低年级同学,聚众打架、勒索财物。

对如此令人惊心的校园霸凌,我们必须说“不”,绝不能以小视之。

校园霸凌是一个社会大问题。长期以来,校园都存在霸凌现象,其形成原因,既有家庭过度溺爱导致孩子任性、骄横,也有学校平时缺乏规范管理;既有社会不正之风影响,又有法律界定不足、惩戒不严等因素;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这种现象是躁动青春期的一种表现。比如,北京中关村二小10岁男生遭受同学用厕所脏纸篓扣头凌辱事件,校方就认定此事件只是“过分的玩笑”“偶发事件”。实际上,这种“闹着玩”“开玩笑”的应对态度和做法,一定程度上固化和纵容了施暴学生恃强凌弱的思维和行为,导致校园霸凌屡屡发生,成为严重威胁校园安全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一大社会隐忧。

校园霸凌是一种恶性病毒,如果长期得不到治疗,就很容易发生“癌变”,向整个社会扩散。近日,《当代生活报》记者针对校园霸凌问题,在南宁进行了调查走访。对“如何应对来自同学的欺负”,有33%的网友选择了“让孩子打回去”,而且只有十分之一的校园霸凌会有老师出面干预,其余大部分都被当成了同学之间“开玩笑”。但事实上,童年被霸凌,长大后抑郁的概率是其他人的4.8倍,焦虑的概率是其他人的4.3倍,自杀的概率是其他人的18.5倍。因此,帮助孩子重获自信,比“打回去”更好,在重视学习的同时,更要重视培养孩子健康健全的人格。

任何形式的校园霸凌行为都是不可接受的,都应受到严厉处罚。我国刑法对犯罪年龄的界定是:14周岁以下的,完全无刑事责任。从某种程度上说,未成年人的身份成了一些校园霸凌者的护身符。非常矛盾的是,施暴者和受害者同为未成年人时,凭什么只保护施暴者而无视受害者的正当权益呢?为此,建议考虑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做到小惩大诫,以儆效尤。而对校外“大哥”更应严惩不贷,坚决打击。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11月,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学生,必须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希望各相关方面对校园霸凌不再等闲视之,而应足够重视,负起教育、保护未成年人责任。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白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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