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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局长:积极开展绿色发展评价 着力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2016-12-23 16:30 来源: 统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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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大计,是实现两个百年目标、中国梦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全面部署,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要求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促进实现绿色富国、绿色惠民。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精神,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环境保护部、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制定印发了《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一个办法、两个体系”的制定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工作提供了基本依据。

一、建立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的重要意义

建设生态文明,是一场涉及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的重大变革。实现这样的变革,必须依靠制度和法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要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发展与自然资源环境协调统一。要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使之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导向和约束。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就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确立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实施方案。《意见》和《方案》明确提出,要健全政绩考核制度,建立体现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

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对于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引导各地方各部门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政绩观,加快推进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建立《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督促和引导地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指示器”和“风向标”,对于推动实现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和“十三五”规划纲要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的基本思路和特点

制定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的基本思路是全面反映绿色新发展理念的本质内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系统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要求,重点突出“十三五”规划约束性指标的作用,大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面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资源,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明显改善环境质量,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提升经济增长质量,倡导绿色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的满意度,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绿色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的制定有四个特点:

一是紧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突出“十三五”规划纲要和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文件提出的目标任务要求进行监测评价。指标选择主要参考《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其他有关资源环境生态专项规划目标任务进行。二是强调山水林田湖为统一的生命共同体,聚焦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等重点问题,关注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注重发挥其引领导向作用。三是兼顾指标选择的科学性与可行性、代表性与可比性,并考虑各地区发展的差异性,全面客观地反映绿色发展的总体进展情况。四是引入公众对环境质量满意度调查指标,以体现人民群众对绿色发展的获得感。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三、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的具体内容

《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包括了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7个一级指标和56个二级指标。

“资源利用”重点反映能源、水资源、建设用地的总量与强度双控要求和资源利用效率,目的是引导地区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循环使用,提高资源使用效益,减少排放,包括14个指标。其中,能源消费有关指标4个,用水有关指标4个,用地有关指标3个,资源循环利用有关指标3个,指标分布大体均衡,并兼顾了速度与效率、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相关指标的代表性。

“环境治理”重点反映主要污染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和污水的治理以及污染治理投资等情况,包括8个指标。其中4个为“十三五”规划约束性指标,3个为重要污染物治理指标,1个为环境治理投入力度指标。

“环境质量”重点反映大气、水、土壤和海洋的环境质量状况,包括10个指标。其中2个反映空气质量,2个反映地表水质量,3个分别反映江河湖泊、饮用水水源地和近岸海域的水质,3个反映耕地质量。由于反映耕地质量的指标数据十分缺乏,暂时用单位耕地面积化肥和农药使用量来间接反映耕地质量的变化情况。

“生态保护”重点反映森林、草原、湿地、海洋、自然岸线、自然保护区、水土流失、土地沙化和矿山恢复等生态系统的保护与治理,包括10个指标。

“增长质量”重点从宏观经济的增速、效率、效益、结构和动力等方面反映经济增长的质量,以体现绿色与发展的协调统一,包括5个指标。

“绿色生活”重点从公共机构、绿色产品推广使用、绿色出行、建筑、绿地、农村自来水和卫生厕所等方面反映绿色生活方式的转变以及生活环境的改善,体现绿色生活方式的倡导引领作用,包括8个指标。

“公众满意程度”重点反映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的满意程度,不仅调查公众对空气质量、饮用水、公园、绿化、绿色出行、污水和危险废物及垃圾处理等满意程度,还将噪声、光污染、电磁辐射等环境状况纳入满意度调查。

四、绿色发展评价的主要方法

绿色发展评价主要是配合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工作对各地绿色发展状况进行评价,采取年度评价与五年考核相衔接的方式。年度评价依据《绿色发展指标体系》计算各地区绿色发展指数,以综合反映各地区绿色发展总体进展情况,年度评价结果将纳入五年考核评分体系。绿色发展总指数采用综合指数法计算,以2015年为基期,结合“十三五”规划纲要目标和相关部门规划目标,计算绿色发展总指数以及资源利用指数、环境治理指数、环境质量指数、生态保护指数、增长质量指数、绿色生活指数等6个分类指数。通过计算全国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总指数和分类指数,反映国家及各地区的绿色发展状况,并将评价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评分体系。

指标权数共分三类:第一类是“十三五”规划纲要中规定的有关约束性指标;第二类是“十三五”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的主要监测评价指标;第三类为其他有关绿色发展的重要监测评价指标。三类指标的权数之比为3:2:1。6个一级指标的权数分别由其所包含的二级指标权数汇总生成。这样的权数分配,由于约束性指标的权数较重,增强了绿色发展指标体系与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的兼容性和协调一致性。

五、努力做好绿色发展评价工作

绿色发展评价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涉及各个相关部门和各省(区、市)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为了保证评价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统计部门将协同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积极推进相关制度建设,努力做好绿色发展评价工作。

参加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部际协作机制。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职能部门,覆盖全国各个地区。统计部门将积极参加部际协作机制,与有关部门一起努力做好绿色发展评价工作。

建立《绿色发展统计报表制度》,统计部门将与各有关部门、各地区联系,提出各方数据收集与提供的工作职责,明确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的统计口径、数据来源、报送渠道与时间要求等,以保证绿色发展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做好各级地方绿色发展评价工作。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精神,国家有关部委做好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绿色发展评价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国家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做好下一级地区绿色发展评价工作。通过分级评价,督促引导各级地方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雷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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