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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切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

2016-12-30 11:19 来源: 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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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为切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各项工作,确保全省各族人民度过欢乐、平安、祥和、喜庆的节日,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2016]36号)要求,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群众帮扶救助工作,确保民生工作部署落地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决策部署,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精心组织、深入开展走访慰问、专项救助、送温暖等活动,着力解决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关怀和温暖送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心坎上。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一线特别是贫困地区、受灾地区和困难职工、困难群众,精准摸清困难群众需求,落实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妥善安排好低保对象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节日期间的基本生活。认真落实各项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政策措施,确保城镇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居民养老金、失业保险金以及优抚对象抚恤补助优待金等救助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位。妥善安排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加快灾区恢复重建工作,及时发放救灾救助款物,全力保障灾区用水、用电以及食品、药品等方面的安全,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加大困难地区和行业就业帮扶力度,重点帮助去产能安置职工、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零就业家庭等尽快就业。做好空巢老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关爱保护和生活救助工作。加强部门联动,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恶意拖欠、欠薪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农民工返乡前按时足额拿到应得报酬。

二、全力保障节日市场平稳运行,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根据节日期间人民群众需求特点及市场变化情况,统筹做好粮油肉菜禽蛋奶等重要商品的保供稳价工作,做好煤电油气运协调保障,执行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保证城乡居民消费需要和节日市场平稳运行,减轻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及时掌握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完善应急保供预案,严查严处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基本稳定。做好线上线下商品质量一体化监管工作,加大电商产品执法打假力度。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制假售假,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向餐桌、流入市场。积极营造中国特色和云南地方特色的浓厚节日氛围,组织好“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文化迎春、艺术为民”“新春走基层”等活动,广泛开展具有民族地方特色的乡土文化活动和优秀民间文化艺术普及推广活动,开展“网络中国节”等系列网络文化活动,以高度的文化自信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加大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力度,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年货”。加强文化市场执法检查,保持“扫黄打非”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带有低俗内容的网络视听节目,大力整治网络虚假新闻,净化节日文化环境。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畅通旅游投诉渠道,坚决查处不合理低价、强迫消费等突出问题,优化旅游消费环境,引导游客文明旅游、文明出游。

三、统筹安排春运各项工作,保证人民群众安全顺畅出行。加强组织协调,密切各方协同,切实做好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城市公共交通等运力统筹和有效衔接、优化路网运行管理,强化对运力的科学调度,充分挖掘运输潜力,缓解运输压力,进一步提高综合运输服务能力。不断提高春运服务质量,创新便民措施,做好学生、务工人员等群体购票服务,优化完善互联网售票,扩充售票终端,多措并举打击套购囤积倒卖行为,方便广大旅客购票。加强旅客出行信息服务,及时发布天气变化、班次增减、客票数量、交通管制等运力调整及安排的重要信息,方便旅客合理安排出行。针对春运期间可能出现的恶劣天气、旅客滞留、道路损毁等情况,提前制定应急预案,确保突发情况的快速有效处置。强化春运安保工作,全面排查风险隐患,狠抓客运车辆源头管理,确保运输、消防、救生等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加强对车站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整治,严厉打击各类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路面行车秩序管理,严查非法营运、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排查整治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工地、水电气热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管控措施和易燃易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重点区域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和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各类隐患,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切实加强对旅游景点、酒店、饭店以及特种设备、游乐设施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强化对旅游热点地区和节日游乐、“跨年夜”等自发性群众活动的安全管控,制定应急预案,做好人流疏导和安全保障工作,防止拥挤、踩踏等伤亡事故。强化道路、水上交通和民航安全管理,加强监管执法和疏导管控,扎实开展重点隧道、桥梁、场站设施设备的排查养护,加大危险路段整改和各交通要道监控力度,严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加强学校医院、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等的消防安全管理,重点排查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等重点设施,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密切监测和防控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及时做好公共医疗服务。密切关注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以及可能引发灾害的风险因素,加强监测预报预警,严格落实各项防灾减灾措施,提前做好应对准备,最大限度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

五、着力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分析研判,重点围绕因环境保护、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劳资社保、医疗纠纷、金融、房地产等引发的矛盾隐患,深入排查、及时调处矛盾纠纷,预防和减少重大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暴力事件发生。加大督查督办工作力度,落实约谈问责和考核通报机制,推动属地责任落实,采取有力举措及时就地解决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加强对重点群体、重点人员的排查稳控,对排查出的问题提前介入、妥善处理,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绷紧安全稳定这根弦,强化社会面治安防控,科学合理调配警力,进一步加强对公交地铁、机场车站、港口码头等运营安全管理和公共安全防控,加强对枪弹危爆物品、寄递物流行业、网购和网络约租车等重点治安要素的源头管控,深化对“两抢一盗”、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信息泄露、传销、制假售假等问题的打击整治,加大对重大恶性犯罪、专业型团伙犯罪、非接触性犯罪预防打击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抓好反恐怖基础摸排、应对处置等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加强重点地区、重点部位治安管控,深入开展严打暴恐专项行动,严防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积极开展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的排查、整治,切实保障网络安全,促进网络空间清朗。

六、大力倡导勤俭文明过节,引导形成良好社会风尚。传承中华民族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倡导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弘扬阖家团圆、其乐融融的中国年文化。引导群众增强环保意识,减少烟花爆竹燃放,降低对环境的污染。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有关制度规定,本着简约、俭朴原则安排好岁末年初和节日期间各种活动,坚决制止各种不正之风和奢侈浪费行为。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禁以各种名义年底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务实节俭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充分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做好党内关爱帮扶工作,开展好年终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活动,关心工作在生产一线、脱贫攻坚一线的干部职工,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七、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防止各类“节日腐败”。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对“四风”,对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严肃查处,及时通报曝光,持续形成震慑,坚决防止反弹回潮。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我省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严禁未经批准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严禁借节日走访或者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和相互走访送礼等拜年活动,严禁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或者“私车公养”,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明纪律要求,对借元旦春节之机搞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奋发有为的干事创业环境。

八、认真做好值守应急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转。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岗位责任,严格执行关键岗位24小时专人值班、领导干部带班以及外出报备制度,严肃值班纪律,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做好应急处突准备,强化应急协调联动,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响应、妥善应对、高效处置。各地区各部门主要领导和值班领导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职,详细准确记录值班事项,遇有突发事件或者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处置。加强应急值守抽查检査工作,确保值班人员在岗在位。公安、卫生以及银行、电力等直接面向群众的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要根据工作特点,安排好节日值班执勤,完善应急预案,提高服务质量水平,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转。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认真开展督促检查,确保本通知精神落到实处。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8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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