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广东通报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快递公司协同涨价构成垄断被罚款

2016-12-31 10:41 来源: 新华社
字号:默认 超大 | 打印 |

新华社广州12月31日电(记者 刘宏宇)广东省发改委日前通报几起价格违法典型案例,涉及快递、网购、运输等多个民生领域。

经查,惠东县申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惠安中通速递有限公司、福鑫速递有限公司、基能达物流有限公司、三惠圆通速递有限公司五家快递公司负责人于2015年10月12日在惠东县聚餐讨论价格上涨事宜,并统一于2015年11月1日至5日期间实施涨价行为。广东省发改委认为,五家快递公司存在协同涨价的垄断行为,对五家公司进行处罚,共计罚款65.4177万元。

另一价格违法案件中,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淘宝天猫店铺“科龙空调官方旗舰店”宣称,于2014年5月28日至30日期间对型号KFR-35GW/ERVMN3的科龙空调开展“聚划算”活动,并标示了“一口价3299元,活动后恢复2499元,聚划算奇迹价1899元”,但“聚划算”活动结束后(2014年5月31日至6月3日),该商品成交价格为1999.19元和2099元;型号KFR-72LW/EFVMN2的科龙空调2014年6月18日在参加“聚划算”活动期间,商品页面标示了“促销价5399元,专柜价8999元”,该“专柜价”未能提供相应销售记录等证据证明。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今年1月,顺德区价格主管部门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万元。

此外,阳江市阳江港宇成拖轮有限公司、阳江港业昌拖轮有限公司、阳江市宇海港口服务有限公司等三家拖轮公司违反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拖轮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管理”的规定,与客户协议收取拖轮费,不分实际作业时间与辅助作业时间,不分内贸、外贸船舶和加班费。今年9月,阳江市价格主管部门责令三家拖轮公司限期改正,并依法对阳江港宇成拖轮有限公司、阳江港业昌拖轮有限公司各处以30万元罚款,对阳江市宇海港口服务有限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杜畅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