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6-12-31 13:40 来源: 工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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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办字〔2016〕3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切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维护平稳有序的节日市场环境、营造安全放心的节日消费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2016〕36号)要求,现就做好“两节”期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两节”市场监管,确保节日市场平稳运行

推进“红盾质量维权行动”,结合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加强线上线下商品质量一体化监管,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向节日市场;规范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加大对节日高发的不正当有奖销售和虚假宣传行为检查力度;围绕金融、食品、年货市场等重点领域强化广告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广告市场环境;加大对直销企业的日常监管,引导直销企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对传销行为的打击力度,以“两节”外出人员返乡为契机,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群众防范传销的能力;加大对农资市场监督检查,杜绝坑农害农行为发生;围绕旅游市场重点时间和重点区域,加强对旅游相关行业的监督检查,净化节日期间旅游市场消费环境;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切实维护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示“两节”期间有关企业信息,并将有关失信市场主体纳入联合惩戒范围,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二、强化“两节”消费维权,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网络作用,进一步拓宽互联网、移动互联终端受理渠道,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两节”期间消费者投诉举报;充分发挥12315“五进”和“一会两站”基层消费维权网络作用,促进消费纠纷的源头解决。及时汇总分析“两节”期间12315数据,按照规定发布消费警示、提示。加强消费宣传与教育引导,普及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

三、积极配合开展安全生产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充分发挥登记监管职能作用,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大烟花爆竹行业检查力度,切实规范相关行业经营行为,确保烟花爆竹消费安全;及时关注两节期间网络市场运行情况,加强舆情研判,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预防火灾事故发生;加强对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企业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春运工作,保证群众节日安全顺畅出行。

四、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扎实做好值班和应急处置工作

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把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和作风建设有关要求落到实处;加强组织领导和内设机构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提高市场监管工作效能;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遇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

各地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积极做好“两节”期间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为广大人民群众努力营造一个安静祥和、美满幸福的节日氛围。

工商总局办公厅
2016年12月29日

责任编辑: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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