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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实施盐业体制改革

2017-01-04 09:59 来源: 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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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从2017年1月1日起,我省盐业体制进行改革,主要内容是打破食盐销售区域限制,放开食盐价格。食盐加碘政策没有改变。

此次我省盐业体制改革将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外省(区、市)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和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我省开展食盐销售经营活动。这意味着,省内食盐品种会更加丰富,消费者将有更多选择权。但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打破食盐销售区域限制,并非取消食盐专营,而是在坚持批发专营制度的基础上,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也不得从事食盐批发。

此次改革将取消政府定价机制,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及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同时,政府有关部门将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严厉查处哄抬物价、串通价格、囤积居奇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确保食盐价格基本稳定。特殊情况下,将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目前,我省已建立了政府食盐储备,且全省盐业企业经营库存充足,完全能够满足全省人民用盐需求。

食盐加碘政策没有改变。食盐依然要加碘,我省碘盐浓度执行国家规定的25mg/kg。也就是说,在我省区域内销售的碘盐含碘量必须符合该标准,以保证防治碘缺乏病需要,确保全省人民身体健康。

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盐业体制改革过渡期间,政府有关部门将加大对食盐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以工业盐冒充食盐、贩销不合格碘盐等各类涉盐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食盐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食盐安全。(记者 张力军)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林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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