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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通报重污染天气督查情况

2017-01-05 10:53 来源: 环境保护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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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今日向媒体通报,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最新会商结果,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预计1月5日~8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污染物扩散条件持续不利,重污染天气过程将维持,部分地区可能达到严重污染。其中,5日~6日,受东北风及降水过程影响,京津冀南部、山东大部及河南北部污染形势好转,大部分城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7日,受弱冷空气及降水过程影响,区域中北部污染形势略有缓解。

最新调度结果显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陕西省共有72个城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及以上预警,其中32个城市维持或发布红色预警,27个城市维持或发布橙色预警,13个城市维持或发布黄色预警。

各地督查和执法人员继续坚守一线,保持高压态势,严查各项应急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减少重污染天气影响。北京市推迟橙色预警结束时间至7日,继续保持二级响应措施。天津市各职能部门共计派出58个督查组、2709名督查检查人员,依照清单抽查工业企业、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等,对所发现的问题现场要求立即整改。河北省环保厅督查组赴一线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由省级媒体进行公开曝光,并责成当地政府立即整改。石家庄市按照网格化管理和应急职责分工要求,加大对辖区内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措施落实到位。唐山市于1月3日零时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山东省发布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2017〕1号文件,对国家和省在应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全省通报。临沂市实行县级领导包县(区)督导责任制,对减排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督导。山西省发布应对重污染天气2017年第1号调度令,要求太原、朔州等10市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落实污染物减排调控措施要求。

环境保护部10个督查组继续对重点城市开展督查。督查发现:

一是部分企业未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河北省沙河市日晶玻璃厂未完全落实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停止原料运输”的要求。山东省济南市山东晋煤日月化工有限公司限产比例不足60%,未达到《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济南市龙山金谷住宅楼工地未按《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Ⅰ级应急响应要求停止全部施工作业。

二是部分企业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污染物。山东省聊城市东阿东昌焦化有限公司熄焦水未经处理直接熄焦,污染物浓度无法达到相关要求,焦炉炉体多处破损,部分荒煤气无组织逸散。聊城市山东恒嘉玻璃工业有限公司烟气脱硝系统投运率不足,现场检查时脱硝系统处于退出状态,烟气未经脱硝直接排放。河南省开封市晋开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分公司部分时段粉尘、二氧化硫超标排放。河北前进钢铁集团有限公司4#烧结机脱硫塔入塔烟气管道存在泄漏现象。河北省霸州市一小玻璃加工厂无环保手续,使用简易煤炉,烟气直排。

三是部分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操作性不强,无法起到实际减排效果。河北省廊坊市立邦涂料有限公司企业应急预案不完善,未制定“一厂一策”措施,无法提出明确的限产和减排措施。河南安阳钢铁集团应急预案只对高炉提出管控要求,未对排放量最大的烧结机提出管控要求,现场检查时3台烧结机均正常生产。

四是仍存在料堆等面源污染治理不到位的情况。河北省邢台市金东玻璃有限公司、齐美风煤场、邢台县羊范镇王村一煤场、山东省聊城元创建材有限公司及附近国道边仍存在物料露天堆放、防扬尘措施不完善的问题。

上述问题,各督查组已督促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依法严肃处理,尽快落实整改要求。(记者 王昆婷)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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