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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出台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2017-01-08 07:28 来源: 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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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群更广 贷款门槛更低
我省出台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日前,省人社厅积极协调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省财政厅出台了《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在国家政策的基础上进行了大幅的突破和创新,使我省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受益人群范围更广、贷款门槛更低、含金量更高、扶持力度更大。

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个体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由10万元统一提高到2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上限由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企业的贷款额度上限为400万元。对个人创业者贷款期限由原来的2年扩大到3年,对按期偿还后仍需扶持的,可继续申请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

扩大扶持范围。扶持对象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人群。企业范围由国家规定的小微企业扩大为中小微企业,规模更大、吸纳就业人员更多、带动就业效果更明显的中型企业也能得到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

精简程序手续。取消个人贷款合同公证等手续,企业申请材料由13项精简为6项,个人申请材料由6项精简为5项。同时,为创业者提供网络、微信咨询、材料下载、申请办理等服务,办理程序更加方便快捷。

降低反担保门槛。将各类抵质押及担保方式全部纳入担保范围,推动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突破性开展。

不断优化的政策措施为做好全省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截至2016年末,全省累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10亿元,直接扶持创业者22.7万人,带动89万人实现创业就业;当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2.8亿元,直接扶持1.36万人,带动4.8万人创业就业。下一步,我省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将结合实施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通过信贷扶持,促进更多的创业者实现就业再就业。(记者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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