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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6年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的通知

2017-01-13 13:35 来源: 林业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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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2016年
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的通知
林科发〔2016〕1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长白山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6〕18号),加快推进林业企业标准化工作,进一步提高林产品质量,不断形成一批生产管理服务标准化、市场竞争力强的林业企业,根据国家林业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管理办法》(林科发〔2014〕5号)和《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办科字〔2016〕130号)要求,按照企业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在省级林业和质监主管部门的推荐下,经专家评审,国家林业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确定承德华净活性炭有限公司等30家企业为2016年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名单详见附件),期限自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现就开展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建设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示范企业要按照国家林业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示范企业建设工作的要求,健全和完善企业标准化体系,在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标准化,提升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

二、各省级林业和质监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示范企业的指导,及时总结示范企业建设工作经验,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如发生重大问题,应及时报送有关信息。

三、各地要积极开展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探索林业企业标准化示范工作的新模式,推动林业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2016年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名单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6年12月30日

附件: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白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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