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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17-01-16 10:28 来源: 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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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16—2020年)


张维麟 画

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全民健身是实现全民健康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是全体人民增强体魄、幸福生活的保障。为深入推进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提高全省各族人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加快“健康云南”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国家《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发展现状

“十二五”时期,我省以“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工程”为抓手,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群体”格局逐步形成,以“三纳入”为标志的公共体育服务职责切实落实;累计安排省级资金5.8亿元,争取中央资金2.6亿元,建设完善了70%的县市区、60%的乡镇(街道)、80%的行政村(社区)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分别建设一、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26个、16个,培训一、二、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2万余人,建成省、州市、县三级国民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网络体系,国民体质测定合格率达89.48%;打造“七彩云南格兰芬多国际自行车节”、“七彩云南全民健身运动会”等全民健身活动品牌,组织“青少年阳光体育大会”等活动,开展具有民族性、地域性的传统体育活动和大众球类项目活动,积极推进老年人、妇女、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健身活动。第十届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第十届省残疾人运动会成功举办,参加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第九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取得历届最好成绩。

我省全民健身事业取得长足进步,但仍存在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经费投入不足、渠道单一、标准较低,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及开放步伐与人民群众的健身需求还有较大差距等问题。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围绕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的,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广泛深入地引导和组织人民群众参与健身,推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发挥全民健身对健康产业和体育产业的推动作用,切实加快“健康云南”建设,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发展目标

实现全民健身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各项社会事业互促共进、融合共通发展。继续深入推进“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工程”,社会体育组织不断发展壮大,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和产业链、生态圈更加健全完善。充分保障各族群众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基本实现全省城乡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人民群众健身便捷、科学,经常参加健身的人数明显增加,人民身体素质明显提高,生活方式更加健康文明,全民健身成为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础。

三、主要任务

(一)在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进程中,发挥全民健身繁荣文化、维护稳定、提升凝聚力的积极作用

推动大众体育健身更加普及化,到2020年,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体育锻炼人数达到2000万,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达到1700万。提升省、州市、县三级健身指导网络服务能力,积极推广科学健身方法,开展针对不同年龄、性别、职业特点人群的体质监测工作,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及以上水平的比例超过92%,优秀比例超过12%。推动民族民间传统体育活动多样化。积极开展以民族健身操(舞)、健身气功、射弩、陀螺、龙舟、摔跤、武术项目为代表的民族民间传统体育活动,加大向城市社区、学校推广力度。做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传承发展的规范管理工作。推动体育健身组织体系网格化。大力培育发展体育类社会组织,推动体育类社会组织向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方向发展。培训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2万人,获得资格证书的总人数达到5万人以上。壮大基层体育组织,形成体育行政部门、社会体育指导机构、文体活动中心(站)、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志愿服务人员环环相接的全民健身组织链。

(二)在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进程中,发挥全民健身作为经济发展新增长点和绿色、生态、环保新业态的积极作用

推动健身场地设施覆盖普遍均等化。全省县级以上公共体育场(馆)全覆盖,提高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体育健身设施覆盖率。建设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到2020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满足群众体育健身设施需求。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利用更加合理化。公共体育设施建管并重,用好存量、扩大增量,用好政策和资金,促进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率达到80%以上。充分利用闲置资源改造体育健身场地。推动全民健身服务逐步社会化。依托“互联网+”技术推进健身服务新业态,扶持体育健身企业和社会组织,培育休闲体育产业。促进全民健身与旅游业融合发展,推动区域全民健身产业服务圈建设,健身产业从业人员不断增加,城乡居民体育消费规模和水平明显提高。

(三)在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进程中,发挥全民健身展现云南形象、促进对外开放的积极作用

推动体育交流国际化,积极服务和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中国—中南半岛和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搭建体育交流平台,推进体育对外开放与交流合作。支持“兴边富民”工程,为全省沿边地区提供公共体育服务保障。积极开展沿边地区跨境体育比赛与交流活动,提升体育辐射周边国家的文化软实力。

四、主要措施

(一)推进“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工程”,完善全民健身基础设施服务体系

1.推进基础设施建设顶层设计更加科学化。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体育设施用地。按照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设计建设新建居住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不得挪用或侵占。加强城乡养老服务设施与体育设施功能衔接。全面拓展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综合文化站体育服务功能,积极发挥基层综合文体活动中心的阵地作用。

2.推进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均等化。对接国家扶贫开发攻坚战略,重点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完善县级公共体育场(馆)项目50个,乡级健身设施项目200个,村级健身设施项目1200个,城市社区多功能运动场50个。为城市社区、农村乡镇配置1200套全民健身路径器材,实现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公共体育设施显著提升,城市社区普遍建有15分钟健身圈。加大足球场地供给,因地制宜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多样化的足球场地。新建一批适应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使用的体育场地设施,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建设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活动场地,让群众靠得近、用得上,方便就近、就便健身。

3.推进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存量利用精细化。合理利用优质户外运动资源,支持建设有健身步道、健身路径(乐园)等体育元素的景区、郊野公园、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广场等城乡公共空间。充分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农村“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空闲地等闲置资源,改造建设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合理做好城乡空间的二次利用,推广多功能、可移动、可拆卸、绿色环保的体育健身设施。

4.推进全民健身基础设施维护和管理日常化。健全完善岗位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维护、管理和更新,提高使用效率,防止公共体育设施闲置浪费或被挤占、挪用。公共体育设施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并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免费开放。完善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政策,研究配套政策,鼓励中小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促进各地全民健身中心健康运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现有场地设施的管理运营。

(二)推进“七彩云南全民健身组织建设工程”,完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服务体系

1.推进体育社会组织发展社会化。引导体育社会组织向独立法人组织转变,推动其社会化、法治化、高效化发展,提高体育社会组织承接全民健身服务的能力。培育和发展枢纽型、人群型、项目型体育社会组织,继续强化以各级体育总会为代表的体育组织建设,推进单项体育协会、人群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俱乐部建设,培育和发展体育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基层体育社会组织,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社会体育组织网络体系。发挥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大力支持基层体育组织建设和发展。

2.推进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志愿服务长效化。在全省晨晚练辅导站、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体育生活化社区、各级体育协会等实现社会体育指导员配备全覆盖,与各级体育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交叉联合、互相呼应,形成服务区域网格化。用好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作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组织,严格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和注册登记管理制度,建立经费投入和激励机制,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重点培训足球、游泳、健身气功、科技模型等社会需求大、覆盖人群广的运动项目专业指导和志愿服务人员。组织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院校师生开展义务健身辅导,提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3.推进健身指导服务便民化。依托覆盖全省的国民体质监测站点,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现状调查、居民健康状况研究、居民体质测定标准、居民体质监测制度,用好国民体质健康监测大数据,定期向社会公布国民体质监测结果。推广《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各体育项目《业余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发挥体育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在全民健身科研中的积极作用。组织专业健身指导人员进社区、下乡村,向不同年龄、性别、职业特点和体质状况的人群,推广简便易行科学实用的健身方法与运动处方。加强体医结合,将全民健身纳入健康管理和慢性病防治发展规划。

(三)推进“七彩云南全民健身活动示范工程”,完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服务体系

1.推进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品牌化。组织开展与旅游、文化、教育、卫生、商贸相结合的群众性体育竞赛、展示活动,促进体育、旅游、康体、养老服务等行业融合发展,在全民健身日、重大节假日等时间节点,组织、策划群众性、国际化全民健身品牌赛事活动,打造和提升“七彩云南格兰芬多国际自行车节”“动感云南全民健身运动会”等品牌赛事活动。举办好各级各类群众体育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竞赛活动,重点举办好第十一届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和第十一届省残疾人运动会。继续坚持和完善全民健身示范点制度。

2.增进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地域、民族特色化。传承和弘扬民族体育文化,推广射弩、陀螺、龙舟、赛马、武术、太极拳、健身气功、舞龙舞狮等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开展将优秀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纳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工作。立足不同区域实际,广泛开展足、篮、排、乒乓等球类运动。试点开展水上运动项目。大力支持和组织边境、跨境地区体育对外交流活动与竞赛活动。支持云南民族大学中印瑜伽学院开展体育对外交流活动和项目专业人才培训。

3.推进各类人群健身活动发展多元化。发挥城市晨晚练点、农村基层综合文体活动中心的平台作用,发挥各级老体协、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的组织引领作用,带动职工、老年人、妇女、幼儿、残疾人等群体开展民族健身操(舞)、健身气功、马拉松(中长跑)、健步走、游泳、篮球、气排球等健身活动。在适宜地区试点组织开展冰雪项目运动。培育帆船、击剑、赛车、极限运动、航空、棒垒球等具有消费引领特征的时尚休闲运动项目。开展进城务工人员健身活动,关注社区矫正人员健身活动。规范和加强对游泳、攀岩、滑雪、潜水等高危险性体育健身项目经营的审批和监管。

4.推进青少年体育运动项目开展多样化。保障学生在校的体育场地和锻炼时间,把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纳入工作考核体系,构建从小学、中学、大学相互衔接的课余训练体系。广泛动员、组织参加“青少年阳光体育大会”,形成学校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网络。建设1500个校园足球场地,建设国家级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250所、省级特色学校500所,国家级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县2个、省级试点县10个,经常参与青少年校园足球竞赛活动的学生达50万人,注册校园足球运动员达1万人。

(四)建设“互联网+全民健身”平台,打造全民健身服务新业态。

1.推进全民健身服务信息化。建设全民健身公共信息工作和服务平台,完善全民健身基础数据统计体系,提高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统计分析、信息研判,探索健身信息聚合,健身移动应用(APP)、健身在线培训教育等新业态,落实医保卡用于健身消费政策,推广体育惠民“一本通”,利用“互联网+”技术丰富全民健身活动内容和手段,体育消费在居民消费支出中占比不断提高。

2.推进全民健身工作体系集群化。围绕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体育需求,丰富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促进体育与文化、医疗、教育、旅游等相结合,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对发展健康产业、体育产业的推动作用,加快发展健身休闲等产业,推进康体结合、体旅结合,打造康体运动、康体医疗、健身休闲项目品牌。着力开发以体育赛事旅游、户外运动旅游、民族体育旅游为特色的体育旅游系列产品和发挥地域资源优势的山地型、水上型、航空型、绿道型体育休闲产业项目,为扩大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转变发展方式发挥作用。积极扶持体育健身休闲场所运营和体育健身休闲用品开发,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体育健身休闲产业。

3.推进全民健身服务业逐步市场化。采取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运营和健身休闲设施规划建设,打造健身休闲综合服务体。以全民健身培训业为突破口,发展具有云南特色的全民健身服务产业。支持发展省内体育用品企业。做好体育社会组织活动开展项目储备。出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标准和配套实施细则。

五、工作保障

(一)组织保障

完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按照科学统筹、合理布局的原则,做好宏观管理、政策制定、资源整合分配、工作监督评估和协调跨部门联动;有关部门要将全民健身工作与现有政策、目标、任务相衔接;智库要为有关全民健身的重要工作、重大项目提供咨询服务,并在顶层设计和工作落实中发挥作用;社会组织要在日常体育健身活动的引导、培训、组织和体育赛事活动的承办等方面发挥作用。

各级政府应建立完善全民健身联席会议制度等组织领导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形成全民健身督促、落实、检查长效工作机制。要将全民健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落实政策保障、人员配备、资金投入、奖惩监督等措施,及时解决困难和问题;要把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作为改善民生、推动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指标体系,纳入改善民生的目标任务,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在规划、财政、税收、土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二)经费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要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将全民健身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从各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中统筹安排,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确保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建设和活动开展的经费投入。留归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应根据《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全民健身事业,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管。引入市场机制,逐步采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购买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全民健身事业,鼓励捐赠和赞助全民健身事业,并依法享受财税优惠政策。

(三)宣传保障

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宣传作用,搭建“互联网+”宣传平台,普及体育健身知识与科学健身方法,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促进参加体育锻炼人数逐年增长。在全民健身日、节假日、民族传统节庆和各级体育赛事活动等时间节点,宣传媒体要积极介入,挖掘鲜活典型,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报道,充分发挥体育在人格培养、文化传播、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挖掘有一定影响力、乐于助人、具备相应素质的全民健身活动“明星”和团队领军人物,以榜样的力量塑造人、教育人,激发大众参与全民健身服务的热情。

(四)法制保障

树立法治观念,依法治体、依法行政,积极推动修订《云南省全民健身条例》,梳理全民健身领域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保障全民健身事业的健康发展。落实国家关于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用地的规定。逐步建立全民健身执法机制和执法体系,开展全民健身领域执法和检查工作。加强对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的监管,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人才保障

加大对基层全民健身工作者、社会体育指导员、国民体质监测人员、健身科技志愿人员、健身服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培养力度,增强服务大众的能力和水平。重视培养少数民族体育、高危体育项目,老年人、残疾人等人群和健身气功、民族健身操等健身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加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比赛项目教练员、裁判员的培养力度,依托少数民族高校、职业院校,强化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人才储备。加强学校体育、青少年体育队伍建设。加强竞技体育与全民健身人才队伍的互联互通,形成全民健身、学校体育和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良性互动。

六、组织实施

(一)本计划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由省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组织实施。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计划,结合当地特色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责成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团体共同组织实施。

(二)对全省全民健身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三)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牵头不定期对本级实施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全面评估,评估结果报本级政府。建立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形成多方监督促进机制。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林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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