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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管理后,民办教育如何行稳致远

2017-01-26 07:56 来源: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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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时间,民办教育的分类管理成为教育界热议的话题。随着《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出台,以及配套文件《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发布,民办学校在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后能否驶入健康发展的快车道,引发了教育领域的普遍关注与讨论。

民办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我国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力量。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办教育快速发展,增加了教育服务供给,为国家培养了一大批人才。当前,我国正在由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迈进,进入以提高质量、促进公平、改善环境、优化结构为主要特征的注重内涵发展的新的阶段,民办教育更是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但我们必须看到,当前,民办教育的发展还存在很多问题。如办学资金不足、社会认可度不高、质量良莠不齐、品牌意识相对薄弱等。尤其是身份属性模糊、财务管理不清、外部监管主体多元、退出机制不规范等问题更是成为长期困扰民办院校发展的关键性难题。如何进一步规范办学流程、提升质量,并得到更好的政策支持以及社会的普遍信任,成为民办教育进一步发展壮大、必须要克服和解决的问题。

《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为民办教育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建立分类管理制度,对民办学校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建立差别化政策体系,在税费优惠、用地、收费等方面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实行差别化扶持政策;放宽办学准入条件和拓宽办学筹资渠道,明确创新教育投融资机制,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探索多元主体合作办学,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相互购买管理服务、教学资源、科研成果;健全学校退出机制,切实保护举办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每一项举措都是力图从根本上为民办教育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土壤和环境。

更令人欣喜的是,在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创新财政扶持方式、落实同等资助政策、落实税费优惠等激励政策、实行差别化用地政策和实行分类收费政策等方面,《意见》给出了更为具体明晰的方向。而实行营利性、非营利性分类管理,也充分表明了我国目前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外,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拓展民办教育发展空间的综合条件已趋成熟,建立科学合理的民办学校管理体系,破解民办教育发展瓶颈,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将成为未来民办教育发展的主旋律。

方向已经明确,但效果能否显现还有待长期实践。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针对分类管理,《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虽已出台,但是很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仍然在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之间徘徊,两类学校“到哪里登记”“怎么登记”等问题,各地也还需要在设立审批、分类登记、事项变更和注销登记、现有学校分类登记等方面做好完善系统的工作。

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监管也是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教育界人士认为,应当要从始终坚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设置专业、开展招生工作,保障教职工权益以及规范财务和资产管理等方面,确保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教学质量及公益性方向。

此外,还要进一步规范完善退出机制,让民办院校,尤其是营利性民办学校的退出有程序可依,不再是一笔糊涂账,不让学校相关人员,尤其是受教育者遭受损失。

只有如此,才能确保民办学校改革平稳有序推进,让实行分类管理后的民办教育行稳致远。(记者 赵婀娜)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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