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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深化律师制度改革

2017-02-01 09:16 来源: 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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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每万人中有一名律师的历史性突破
我省深化律师制度改革

近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为支持和保障律师行业发展,我省在全国率先将对被告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纳入重大程序性决定的范畴,并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代理律师的权利”作出专门规定,将仲裁工作与法院的诉讼工作一并进行规制,对部分重要时限进行量化。相应文件将于近期下发。

此前,省司法厅已下发《江西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职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通知》,推动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鼓励企业设立公司律师,引导“两公”律师从事法律顾问工作,并专门设立了省直公职律师办公室,指导、管理和协调全省公职律师的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共设立公职律师办公室17家,公司律师事务部13家。

为加强律师执业管理,我省探索对国资所、合伙所、个人所、律师事务所分所、公职与公司律师执业机构以及新设律师事务所进行分类监管;出台了《江西省律师协会会员投诉查处工作规则(试行)》和《江西省律师协会会员处分复查工作规则(试行)》,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自主开发江西省律师管理平台。

2018年,我省2900个贫困村要全部退出,25个贫困县要脱贫摘帽。对此,省司法厅出台《关于加快解决欠发达区县律师资源不足的实施意见》,加大支持引导力度,鼓励优秀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在欠发达区县设立律师事务所或分所,统筹城乡、区域律师资源,加快培养欠发达区县律师队伍。继2013年解决“无律师县”问题之后,2016年我省在欠发达县域新设6家律师事务所。截至2017年1月,全省“一所县”由36个减少到19个,全省律师达4952名,实现每万人中有一名律师的历史性突破。

近年来,我省通过推进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百名律师服务团”精准服务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和推动公安机关支持律师参与维护公安民警执法尊严,充分发挥律师在推行依法治国中的作用。如今,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处处能见到律师的身影:设区市党政机关、县级党政机关、乡镇、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成率分别达99.62%、97.51%、99.74%和98.48%。(记者 陈斌华 实习生 柯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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