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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超限超载行为“亮剑”

2017-02-10 07:14 来源: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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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近日下发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将严格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等情形,应当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

这也是我国首次对超限超载行为实行严格界定。多年来,货车超载已成为社会顽疾,严重危害交通安全。

超限运输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车辆的安全性能,增加车辆的危险系数,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研究表明,行驶时速为50公里的货车,超限率达到100%时,制动距离和危险系数增加80%。目前我国公路货运车辆占机动车总数的8%,但因货车超限运输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占比却高达28%,约50%的群死群伤性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都与超限运输有关。

据统计,近10年来,在纳入统计的96起事故中,共造成人员死亡481人、伤361人,平均每起事故死亡5人、伤3.7人,死亡率极高,超限运输已成为公路交通的“第一杀手”。由于车辆存在改装超载现象,保险赔付就变得十分困难,对出事司机的家庭来说也是灭顶之灾。

认识到危害的严重性,近些年,我国交通管理部门加大了超载治理力度,从实际效果看,效果还是比较明显的。通过超载治理,道路更加畅通,通行效率提高。数据显示,通过治超,我国干线公路路况水平近5年提升1.88%,使用寿命延长0.5年。运输效率的提高也为运输企业降低了时间和运输成本,提高了企业的盈利水平。

但是,不少地区依然存在运输公司和个体运输户就算冒着违章罚款的风险,也要改装超载的现象。

目前,我国治理超限主要依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治理方法包括行政和经济两种手段。

行政手段,主要依托超限检测站实行的卸货、处罚等措施。因全国公路里程长、覆盖广、路网日益发达,执法力量很难全面管控,这种手段也就无法形成足够威慑力。经济手段,则是对收费公路上行驶的货车实行计重收费。这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超限行为,但因收费公路占公路总里程不到4%,总体治理效果依然有限。

因此,相关部门除了在加强执法力度外,也要不断创新管理手段。《通知》强调,有关部门应依法依规加强对失信当事人名单结果的应用,将其作为实施联合惩戒的重要依据。失信当事人名单自公布之日起满2年的,从“信用交通”网站公布栏中撤出,相关信息记录在后台予以保存。对于失信当事人名单中的货运车辆,在联合惩戒期间,不享受“绿色通道”免收车辆通行费的优惠政策。(记者 齐 慧)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方圆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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