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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营改增交满意“答卷”累计减税124.58亿元

2017-02-11 09:38 来源: 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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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记者从省国税局了解到,自去年5月我省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改革起到12月底,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四大行业整体减税22.71亿元,已试点的“3+7”行业减税29.18亿元,原增值税行业因增加抵扣减税72.69亿元,合计减税124.58亿元,实现了“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目标。

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营改增实现全覆盖。省国税系统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改革,减税降负红利惠及全省纳税人。

据省国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既对原有的优惠政策进行了承袭,又制定了可行的过渡政策,新增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更是惠及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四大试点行业普遍减税,对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如果原来缴纳5%的营业税,则税负直降41.8%;如果原来缴纳3%的营业税,因计税依据由含税改为不含税,税负也是下降的。对一般纳税人而言,虽然适用税率较营业税有所提高,但因购进货物、接受服务、新增不动产等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总体来说税负也是下降的。对于工业企业、商贸企业和已试点的“3+7”行业而言,由于其取得的四大行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依法抵扣,相当于新增了抵扣项目,成为此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净受益者”。

营改增试点在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的同时,还打通了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消除了重复征税,加速产业分工细化,拉动服务业发展,促进制造业主辅分离、做大主业、做强辅业。

此外,省国税局有关负责人特别提醒,此次营改增释放的“减税红利”,并非传统意义上的税收直接减免,而是通过税种替代和课税机制转换等改革措施,既消除重复征税,税制更加科学合理,又实现全面减税的改革目的,这是营改增试点改革的最大亮点和价值所在。但受投资周期、资本构成、管理水平、政策适应程度等多种因素影响,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并不意味着每个企业税负都是下降的,某一纳税人增税、某一产业节点增税、某一时间段增税也是客观存在的,但这并不能影响和否定改革的成效。(记者 赵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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