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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台20项负面清单防止纪检监察干部“灯下黑”

2017-02-13 21:59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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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广州2月13日电(记者 周颖、毛一竹)记者13日从广州市纪委了解到,近日,广州市纪委监察局印发实施《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若干意见》,列出20项负面清单,监督和约束广州市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中存在的违反政治纪律、滥用职权、行为失范、言论不当等突出问题,并提出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发表重大言论审批制度等措施。

广州市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意见,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是指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时间以外所从事的与职务影响相关的活动。该意见所指纪检监察干部,包括广州市各级党政机关专职、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

意见针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重要事项、重点场所、重要时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分违反政治纪律、滥用职权、行为失范、言论不当等4个方面,梳理了20项负面清单,“耍特权、逞威风、作风粗暴”“从事古玩字画的批量收藏和大宗交易活动”等均属行为失范问题。

意见要求,凡个人和家庭重大活动、重要事项,个人工作期间离开岗位和节假日离开广州,本人、配偶、子女办庆典、婚丧嫁娶等活动,必须事先向有关部门和分管领导报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监督部门要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个人报告重大活动、重要事项情况一律纳入档案管理,干部个人及家庭成员廉洁自律信息应当归入档案管理,每年对廉政档案记载事项进行抽查核实等。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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