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昆明市委原书记高劲松受贿行贿一审被判10年

2017-02-24 15:12 来源: 新华社
字号:默认 超大 | 打印 |

新华社昆明2月24日电(记者 王研)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23日对昆明市委原书记高劲松进行一审宣判:高劲松犯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

2016年12月27日,临沧市中院在昆明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至2015年期间,高劲松利用担任昆明市委常委、五华区区委书记、昆明市常务副市长、玉溪市市长、曲靖市委书记、昆明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贷款、土地置换、工程招标、工程款拨付、工作调动及政策落实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财物共计人民币1191.36029万元,其中既有美元、港币、人民币,也有价值近700万元的黄金、玉石。2010年和2011年春节期间,高劲松为谋求职务升迁,先后两次通过张慧清(白恩培妻子)向时任中共云南省委书记的白恩培行贿共计港币200万元。

临沧市中院审理认为:高劲松构成受贿罪、行贿罪,情节严重,依法应予惩处,并数罪并罚。高劲松归案后,如实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如实交代的受贿犯罪与办案机关掌握的行贿罪相比属重罪,对其所犯受贿罪依法可以减轻处罚。综上,被告人高劲松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0万元。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672.25245万元继续追缴。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姜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