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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河长制主推“一河一策”治理保护

2017-03-22 10:02 来源: 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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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在辽河凌河等个别流域、水源保护区试点实施河长制之后,今年我省全面推行河长制。3月21日,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有关辽宁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发布会上,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工作方案已列出我省全面推进河长制时间表,确定我省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工作体系——每条河都要有河长。

据介绍,我省河长制确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等7条基本原则。我省东西南北中各区域地势地貌、流域水土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和河流存在的主要问题各不相同。因此,河道治理保护工作要“一河一策”,必须因地制宜、因河施策、突出重点、对症下药。工作方案要求编制“一河一策”治理及管理保护方案,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省负责主要大型河湖和重点跨市(含市际以上界河)河流的方案,年底前要完成;其他河湖由市、县分别制定,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在河长制组织体系方面,工作方案确定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工作体系。按照行政区域全覆盖的原则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还设立流域、河流(河段)或片区河长,凡列入我省地表水和水功能区考核的河流要无缝覆盖、每一段都要有河长。同时,设置了省、市、县三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推行河长制日常工作。

推行河长制涉及到众多部门,工作方案从加强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等7个方面确定了发改、财政、水利、环保、住建等15个部门(单位)共50项具体工作职责,由各级河长制办公室综合协调。

工作方案中还强化考核问责,考核结果要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记者 张春红)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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