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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首批
艺术品市场案件查处情况

2017-03-22 13:20 来源: 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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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于3月22日(星期三)上午10:00,在文化部新闻发布厅召开通报首批艺术品市场案件查处情况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现场 中国网 孙宇

[文化部办公厅副主任、主持人 喻剑南]各位媒体朋友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为贯彻落实《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加强艺术品市场监管,指导监督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加强艺术品市场案件查处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巡视员刘鲁平同志发布相关信息并回答记者提问。下面就请刘鲁平同志介绍文化部加强艺术品市场监管,查处首批艺术品市场案件的有关情况。


文化部办公厅副主任喻剑南主持发布会 中国网 孙宇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巡视员 刘鲁平]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近年来,艺术品市场内容违规、制假售假等问题时有发生,2016年,文化部修订出台了《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建立了内容准则和明示担保、尽职调查、信用监管等制度,做到明码标价,信息全面真实,交易记录保存完整,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促进公开透明交易,为艺术品市场规范发展奠定了法治基础。为贯彻落实《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巡视员刘鲁平作介绍 中国网 孙宇

[刘鲁平]一是召开管理执法部门座谈会。召集重点地区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举办艺术品市场管理与执法研讨活动,逐条解读《办法》并梳理执法案由,推动《办法》贯彻落实。二是印发《文化部关于贯彻落实<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贯彻实施《办法》做出工作部署。三是开展行业普查。印发《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关于开展艺术品经营单位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艺术品行业普查。

近期,文化部加强艺术品市场监管,指导监督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加强艺术品市场案件查处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北京海艺会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连云港市伟奇诺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因违反《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被有关地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法查处。本次公布的艺术品市场案件主要有以下违规情形:

一是经营含有禁止内容或伪造的艺术品。如北京市海艺会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开办网站,经营含有禁止内容的艺术品8件,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依法没收非法艺术品,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辽宁省铁岭市陈某某经营古代枪头、绿松石、红山文化挂件等伪造艺术品,辽宁省铁岭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依法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是经营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动物、植物、矿物、金属、化石等为材质的艺术品。如辽宁匡骐艺术品有限公司经营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化石为材质的屏风等艺术品,辽宁省沈阳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依法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巡视员刘鲁平回答记者提问 中国网 孙宇

三是擅自销售或者利用其他商业形式传播未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进口的艺术品。四川省成都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文化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分别依法给予深圳市小城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连云港市伟奇诺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是未标明所经营艺术品的作者、年代、尺寸、材料、保存状况和销售价格等信息。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江苏省常州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分别依法给予上海法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常州市盘古艺术品有限公司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是未按规定保留与交易有关的原始凭证、销售合同、台账、账簿等销售记录。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文化市场执法局依法给予潍坊宸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次公布的首批艺术品市场案件是贯彻落实《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的具体举措。下一步,文化部将继续加强艺术品市场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对艺术品市场实施全领域内容监管,加强行政指导和执法服务,指导监督行业依法依规经营。同时加强政策法规宣传,依法查处违规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艺术品市场经营秩序。

[主持人]谢谢刘鲁平同志。通过刚才的介绍,大家已经了解文化部加强艺术品市场监管的举措,以及查处首批艺术品市场案件的相关情况。下面进入媒体提问环节,刘鲁平同志将就各位记者朋友的问题进行回应和交流。谢谢大家!

[人民网记者]《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中的“艺术品”如何理解?艺术品经营活动的范围包括哪些?


人民网记者提问 中国网 孙宇

[刘鲁平]《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办法》所称“艺术品”是指绘画作品、书法篆刻作品、雕塑雕刻作品、艺术摄影作品、装置艺术作品、工艺美术作品等及上述作品的有限复制品,《办法》所称“艺术品”不包括文物。“艺术品”界定在“作品”范畴内,重点指原创的当代艺术作品,既不包括文物也不包括工业化、批量生产的工艺品。《办法》规定,艺术品经营活动包括:艺术品收购、销售、租赁;经纪;艺术品进出口经营;艺术品鉴定、评估、商业性展览等服务;以艺术品为标的物的投资经营活动及服务;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等。目前市面上“装裱”、“比赛”、“咨询”等与艺术品内容关系不大的活动,不在《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执法监管范围。

[中国日报记者]对于涉外商业性艺术品展览,文化部如何加强监管?


中国日报记者提问 中国网 孙宇

[刘鲁平]根据《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以销售、商业宣传为目的在境内公共展览场所举办的,有境外艺术品创作者或者境外艺术品参加的各类展示活动,属于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举办单位应于展览日45日前,向展览举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根据《办法》通行的内容准则,展览中不得出现《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禁止内容。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应在事前、事中事后等环节加强对展览的行业监管。前期,文化部指导监督各地查办了一批擅自开展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的案件。文化部将继续加强对涉外艺术品商业展览的监管,规范艺术品市场经营秩序。

[中央电视台记者]艺术品金融是当前热点问题,文化部有何监管考虑?

[刘鲁平]《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艺术品经营单位不得以非法集资为目的或者以非法传销为手段进行经营;未经批准,不得将艺术品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以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今年年初,文化部专门组织召开了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品经营管理工作座谈会,要求各类文化产权交易所认真贯彻执行《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开展艺术品经营活动,守法规范经营,切实防范艺术品金融风险,共同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下一步,文化部将继续加强艺术品市场管理执法工作,重点加强对各类以艺术品为标的物的投资经营活动的监管,将文化产权交易所开展的艺术品经营活动纳入监管范围,严查违规经营行为,防范艺术品金融风险,规范艺术品市场秩序。

[新华社记者]对于经营伪造、变造或者冒充他人名义的艺术品,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应如何监管?


新华社记者提问 中国网 孙宇

[刘鲁平]《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禁止经营伪造、变造或者冒充他人名义的艺术品。《办法》第八条规定:艺术品经营单位不得向消费者隐瞒艺术品来源,误导消费者;不得伪造、变造艺术品来源证明、艺术品鉴定评估文件以及其他交易凭证;第九条规定:艺术品经营单位应当保留交易有关的销售记录。除上述规定外,《办法》还建立了明示担保、尽职调查等一系列制度,明确了鉴定评估机构的责任义务,以规范艺术品市场存在的制假售假、虚假鉴定、虚高评估、交易不透明等问题。近期,文化部也查办了伪造艺术品的重大案件。今年,文化部将继续加强艺术品市场监管工作,严查售假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艺术报记者]目前市面上有些艺术品内容较为低俗,应怎样加强这方面的内容监管?


中国艺术报记者提问 中国网 孙宇

[刘鲁平]内容监管是艺术品市场监管的重点,文化部将严查含有禁止内容的艺术品,对艺术品市场实行全领域的内容监管。对于违反《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违规经营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今年,文化部将开展艺术品市场以案施训,通过“实战式”培训模式,提升艺术品市场执法能力,加强艺术品市场内容监管。

[主持人]感谢各位踊跃提问,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媒体朋友对文化部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白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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