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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通报一季度空气质量专项督查情况

2017-03-31 07:47 来源: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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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通报一季度空气质量专项督查情况
——京津冀及周边多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不实不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千篇一律;照抄照搬其他地区预案,正式印发的文件中,甚至还出现其他区县地名单位;将“僵尸企业”或停产状态企业纳入应急停限产名单……环保部今天通报的2017年第一季度空气质量专项督查情况中,廊坊市固安县、唐山市芦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管理局因此被点名。

2月15日至3月18日,环保部会同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东、山西等6省(市),组成18个督查组,共计260余人,对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廊坊、保定、唐山、邯郸、邢台、沧州、衡水,山西省太原、临汾,山东省济南、德州,河南省郑州、鹤壁、焦作、安阳等18个重点城市,开展2017年第一季度空气质量专项督查。督查中坚持督政与督企相结合,将督查重点放在区县一级,突出向基层传导压力,采取部长巡查、走访问询、现场抽查、夜查暗查等方式,走访、检查单位和企业8500余家,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企业有3119家。

督查发现,京津冀及周边多地存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不实不严不落地问题。有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没有按要求及时修订调整,衡水市各区县、相关部门沿用2014年应急预案要求,太原市古交市和清徐县沿用2013年的应急预案。

其次,部分大气污染治理措施任务没有落实。主要包括:

一是燃煤锅炉“清零”任务未完成。多数地区仍在使用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有的地区监管不严,小锅炉未入台账或清零不彻底。保定市有20个县(市、区)尚未完成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清零任务。

二是“散乱污”企业整治缓慢。部分地区“散乱污”企业底数不清,整治力度不够,淘汰取缔不到位。北京市近郊城中村、城乡接合部、远郊村“散乱污”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石家庄市存在大量小型制造企业,基本无治理设施,冒黑烟、无组织排放比较严重。邢台市宁晋县河渠镇两个村范围内存在80余家食品加工企业,大多采用单段煤气发生炉,没有废气处理设施。鹤壁市多家“小散乱污”清单内的碎石加工点、采石场、小水泥等企业未取缔到位。

三是落实“错峰生产”要求不到位。天津市工信委落实错峰生产动作慢,直至2016年10月下旬才下达水泥、铸造、砖瓦窑行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津南区纳入“错峰生产”企业名单的34家铸造企业中有17家从未实施“错峰生产”。济南市部分区县未将水泥粉磨站、铸造等企业纳入错峰生产名单。

四是燃烧散煤管控力度亟待加大。天津市蓟州区、静海区未完成散煤替代任务;市建委未完成煤改电任务。

环保部通报称,将紧盯问题不放,督促地方抓好整改落实,并计划从4月开始,组织机动性督查队伍,继续加强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记者 曹红艳)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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