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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审议通过《自治区居住证管理办法》

2017-03-31 10:30 来源: 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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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府召开第87次常务会议
审议通过《自治区居住证管理办法》

3月30日,自治区主席咸辉主持召开第87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治区居住证管理办法》。《办法》明确,到宁夏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半年(含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申领居住证。

《自治区居住证管理办法》共六章三十七条,明确了居住证是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基本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包括异地补办身份证、出入境证件、车辆及驾驶员证件)等权利及相关服务。《办法》规定,居住证持有人符合落户条件的,可以申请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保障性住房。此外,《办法》还要求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不断扩大公共服务范围并提高服务标准,缩小居住证持有人与户籍人口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办法》赋予了流动人口一些基本的权力和公共服务,打破城乡“二元壁垒”的大门,从制度源头消除了对流动人口的歧视,模糊了城乡身份的界限。

会议指出,出台居住证管理办法对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对推进新型城镇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自治区公安、人社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做好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子女入学、就医看病等服务和管理工作,保障居住证持有人的基本权益,把《办法》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加强宣传和政策的解读,让更多的流动人口了解政策,提高社会知晓度,营造良好氛围。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宜。(记者 李东梅)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傅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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