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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深化标准化改革 做好工业通信业强制性行业标准整合精简工作

2017-04-06 12:16 来源: 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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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是深化标准化改革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工业和信息化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有关要求,下大力气推动解决现行强制性标准存在的交叉重复矛盾、超范围强制等问题,对工业和通信业强制性标准进行了全面清理和评估,经过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提出了整合精简结论,严格将强制性标准限定在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基本要求的范围之内。

依据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通知》,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2017年第11号公告,废止和转化了504项强制性行业标准,数量占现行强制性行业标准的55.9%。其中《吊艇杆》等150项强制性行业标准废止、《六硝基茋》等 354项强制性行业标准转化为推荐性行业标准。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继续做好相关强制性标准的整合和修订工作,实现“一个市场、一条底线、一个标准”。在新标准制定发布前,原标准将正常实施和发挥作用,确保不形成影响生产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的监管真空,不降低安全底线。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7年 第11号

按照国务院《深化标准化改革工作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我部对工业和通信业强制性行业标准开展了全面清理。经过评估和逐项评审,我部提出了整合精简结论,并已经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同意。

依据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通知》(国标委综合函〔2017〕4号)要求,我部决定废止《吊艇杆》等150项强制性行业标准(详见附件1),其中船舶行业2项、纺织行业1项、化工行业43项、制药装备行业2项、机械行业29项、轻工行业58项、民爆行业9项、冶金行业1项、电子行业4项、通信行业1项。决定将《六硝基茋》等354项强制性行业标准调整为推荐性行业标准(详见附件2),其中化工行业129项,冶金行业9项,建材行业31项,稀土行业1项,机械行业4项,制药装备行业23项,船舶行业13项,轻工行业67项,纺织行业42项,包装行业2项,民爆行业22项,电子行业7项,通信行业4项。

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废止的强制性行业标准清单(150项)

附件2:转为推荐性的强制性行业标准清单(354项)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年3月24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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