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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禁燃区”“禁煤区”全部取消煤炭销售网点

2017-04-07 12:23 来源: 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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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底前
“禁燃区”“禁煤区”
全部取消煤炭销售网点

为加强劣质散煤管控,《河北省劣质散煤管控专项实施方案》提出,今年6月1日起,各交管执法站、交通治超站开展运煤车辆煤质检查。6月底前,已设立的“禁燃区”“禁煤区”,完成取消煤炭销售网点;新设立的“禁燃区”“禁煤区”,自设立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销售网点取消。

控制新增散煤经营企业数量,清理整顿现有煤炭经营单位,依法查处非法劣质散煤销售网点。严格市场主体准入,凡不符合散煤经营网点布局规划的,一律不批准设立。

严格控制劣质煤生产,今年全部取缔外来煤洗选,加强本省生产煤炭的分级管理。实现对劣质散煤输入有效管控,我省将提升运煤专线运输比例,今年底煤炭运输车辆通行运煤专线比例达到70%。

加大对燃煤使用单位散煤质量监管力度,督促使用单位建立散煤质量内控制度,进销货台账,落实主体责任,较大的燃煤使用单位要配备质量检验设备,开展煤质检验。对内部无管控措施,违规购进、燃用不合格散煤的,责令改正,依法处罚。(记者 段丽茜)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白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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