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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就业创业新政策既是继承,更有发展

2017-04-07 13:38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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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7年4月7日(星期五)上午10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珍介绍《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中央电视台记者】您刚才提到国务院将出台促进就业创业的新政策,想问张部长,国务院出台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的背景是什么?本轮政策与以往政策相比有哪些新的变化?谢谢。

【张义珍】新一轮的就业政策制定出台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适应形势变化、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民生的需要。当前,总的来看就业局势是稳定的,但是总量压力依然存在,就业的结构性矛盾也更加突出,部分地区、部分行业、部分群体的失业风险有所攀升,这些都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大就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兜好民生的底线。

二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我们注意到一些新兴的业态不断涌现,新的就业形态也不断出现,这些都对于就业政策的完善提出了新的要求。比如对相关的用工、社保、就业扶持政策,对于新兴业态、新就业形态如何支持和引导,需要新的政策予以进一步明确。

三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党中央、国务院对就业工作一直是高度重视的,今年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提出了要大力促进就业创业,完善就业政策。李克强总理去年5月到人社部视察时也强调,要围绕着促进就业,积极地提出政策建议,不断完善扩大就业的相关政策。

去年以来,人社部会同相关部门听取意见建议,进行深入研究论证,研究起草了新一轮的就业政策。在4月5日,最近的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原则通过了这个文件,准备近期印发实施。新的政策是从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支持新就业形态的发展、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加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切实加强组织实施等六个方面,对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一系列新政策。

这一轮新政策与以往的政策相比,我们感觉既是继承,更有发展。积极的就业政策从2002年实施以来,随着形势的变化,不断对相关的政策予以调整和完善。比如2002年时只是对国有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提出相关政策;在2008年时转向了统筹城乡各类就业的群体;在金融危机期间,我们又增加了应对突发性、周期性失业的有效举措;2015年我们又明确把创业和就业结合起来,形成了一整套支持创业的有关政策。

这一轮新的政策是在以往的基础上,立足经济新常态、经济结构调整加深的大背景,一方面围绕稳定就业的基本盘,调整完善宏观经济与就业政策的协同、创业资金的支持、重点群体的就业创业、失业风险的防范等等;另一方面,我们又围绕拓展就业的新空间,适应新就业形态的特点,提出了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的一些政策取向。所以,这一轮的政策既是对以往有效政策的全面继承,更是在新形势下,面对新挑战、新要求的创新发展,也可以说它是一个升级版的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谢谢。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刘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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